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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请别侵犯他人权益

【连网】(顾晓昕)时下,饲养宠物成了很多人排遣寂寞的方式,甚至许多人把宠物当成了自己的家人,因此不管去哪里都把宠物带在身边。但是,带着宠物出入公共场所,还是会引起许多其他市民的不满。(7月21日《连云港日报》)

饲养宠物是个人的自由,只要符合饲养规定,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别人也无权干涉。但是,却有部分人因为对宠物的爱,而变得自私和盲目。因此,携带宠物进入公园、餐厅、商场、超市等场所,抱着猫、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

很多饲养宠物的人觉得自己的宠物可爱,也就想当然的认为其他人也应该喜爱。当自己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受到质疑或者有人不喜欢他的宠物时,就各种受不了,各种“玻璃心”,觉得很委屈,认为其他人没有爱心。在笔者看来,这简直就是一种道德绑架。

要知道,即使宠物打过疫苗,各种证件齐全,符合饲养规定,但还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对小孩子来说,如果是因为好奇而逗弄了宠物,很有可能会被抓伤或咬伤。也有一些诸如孕妇或体质特殊会对宠物毛发过敏的人,如果让他们近距离接触到宠物,很可能会因此生病。而且宠物体内也携带着多种寄生虫和细菌,会通过餐具、食物等接触传播。此外,还有一些人天生就对宠物有惧怕心理,也有的人曾受到过宠物伤害会后天产生畏惧心理。所以,不能因为要满足自己对宠物的特殊感情就可以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要知道,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别人权益的侵犯。

笔者认为,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是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别人不干涉宠物饲养者的自由,饲养者也需要把别人的安全和感受放在心中。不能因为对宠物的“溺爱”而让自己变得盲目和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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