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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发布提醒:房主须谨防违法培训风险


(记者 赵阳 通讯员 钱云辉 赵啸宇)昨日,笔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维护教育秩序与社区安宁,市教育局向出租、出借或者提供房屋给第三方使用的房主发出提醒,呼吁在出租、出借或提供房屋给第三方使用时,警惕违法校外培训活动,共同防范相关风险。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若房主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校外培训行为,却仍提供场所,将会面临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等处罚。违法校外培训是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私自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的培训活动,常见情形如下:无资质办班,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且线下设有专门培训场地、线上有专门网站或APP,同时雇佣2名以上分工明确的培训人员;变相学科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开展“一对一”“小班”收费培训,或者通过微信、线上会议、直播进行收费讲课;以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比赛辅导、思维训练、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为幌子,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其他违法情形,有资质培训机构超范围培训、违规办学、管理混乱且存在安全隐患,未审批便组织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社会性竞赛活动。

当居民住宅、商务楼宇、商业经营场所开展违法培训时,常常会出现消防通道堵塞、电路负荷超标等问题。一旦发生学生受伤事故,即便房主并非培训组织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将结合房主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知晓违法行为等情况,判定房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一旦发生事故,房主虽非组织者,但仍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或被认定为知晓违法行为,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市为帮助房主有效防范风险,提出3项具体措施:出租前详细询问,明确承租方房屋的用途,核实其身份与资质,对于含糊其辞的“托管”“体验”类承租方要保持警惕,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用于违法校外培训”;出租后常核查,发现学生频繁进出、摆放教学设备等异常情况,可先向属地主管部门反馈疑似线索、请求协助核实,确认存在违法培训的,立即终止合同,并向属地主管部门反映违法事实;若发现疑似违法培训线索,可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市教育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信息,并及时开展核查工作。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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