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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检察机关“精心护苗”一切为了孩子安全

【连网】  (通讯员 杨占厂)“同学们,在即将来临的暑假,切记避免在户外荒僻处独自活动……”在灌云县的“青苹果法治乐园”里,检察官对前来参观的中小学生说。“上课期间外人进出校园一律履行严格的登记管理手续,对老师开展师德法律教育,请问实行得如何呀?”在赣榆区一所中学里,检察官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士一起上门督查。

“六一”前夕,连云港市两级院的检察官们,频繁出现在了中小学校园、幼儿园里。“连云港检察机关既坚决贯彻上级部署,又因地制宜主动作为,突出办案,彰显服务,促进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曹立志在参加校园安全督查活动中表示。

5月29日,在省检察院和团省委联合举行的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侵害未成年女童的案件。此案由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直接承办,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后钱某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办案中,宋祥林痛心地发现,被害人在2018年6月29日下午就已经失踪,可其母却在整整两天后才报案。经查,由于被害人父母离异,被害人长期跟着奶奶生活,周六、周日偶尔去妈妈家。案发当天是周四,到了放学时间奶奶没见小姑娘回来,便以为是去了妈妈那里,妈妈又以为孩子在奶奶家。本案更反映出学校监管的重大缺失——未将学生周五一天没有到校的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在案发过程中,被害人有多次机会逃离和求助,因缺乏防范意识而丧失了机会。

为此,连云港市检察院对近年来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特别是性侵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形成扎实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号检察建议”,并由检察长宋祥林送达到连云港市教育局局长陈中手上,提出四点建议: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强化督促落实;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增强学生自护意识;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引导树立正确性观念;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当然,检察机关也不仅是来“挑刺”的,还有合作:即日起,与团委、教育等多方联合开展《“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力争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自护教育“全覆盖”“无死角”。

半年多来,全市已开展法治安全自护教育活动50余场次,参与学生1万余名,发放各类自护手册2万多册。“现在,学生如果没有到校,我们必须向有关部门强制报告,这是铁的纪律。”近日,在连云港市一所农村小学校长对老师们强调。

这个“铁的纪律”,来自于今年连云港市检察院联合团委、公安、司法、教育等七部门组建“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等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该项机制实施以来,已经接到两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均迅速跟进,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中。

位于苏北地区的连云港市是劳务输出大市,造就了大量留守儿童,而这个群体是预防性侵等不法侵害的难点痛点。为此,连云港两级检察机关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守护力度,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基地的实体化建设,全市新建5家关爱留守儿童阵地,各县、区检察院基本实现“家家有基地、事事有抓手”。灌云检察的“南岗关爱留守儿童之家”、东海检察的“黄川留守儿童基地”、海州检察的“东辛小学留守儿童守护基地”等均建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小学中,以此为着力点,扎实开展留守儿童预防犯罪及保护工作。

“一切为了孩子。我们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为依托,力促检爱护苗行动常态化、实体化和社会化,握指成拳,既严厉打击侵害少年儿童犯罪,又温暖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宋祥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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