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汉晓 宗申)5家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发布未经核实的、涉嫌医院负面信息的文章,并以此寻求与该医院的“合作”,协商不成再次发布该医院负面信息,迫使该医院支付服务费4.5万元。发生于3年前的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号强迫交易案,5名被告一审被判犯强迫交易罪,近日经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3月,海州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接本市某医院工作人员报案称,其所在医院被李某、王某、江某、田某、于某及他们运营的5家微信公众号敲诈勒索4.5万元。接报后,海州警方对该案立案并立即开展调查工作。2016年3月25日,李某、王某、江某等5人被传唤到案。
据李某、王某、江某等5人交代,他们各自运营着一家微信公众号。2016年1月4日,他们在各自微信公众号上,爆料了一条关于某医院被患者拉横幅的消息。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他们后,为了能够和医院谈“合作”的事情,他们都删除了所发布的关于医院的消息。后该医院与他们沟通,欲与5家微信公众号“合作”。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5家微信公众号分别为该医院发布了三条广告(软文)。期间,他们与医院就“合作”问题一直保持协商。
但他们与医院的合作最终未能达成,5人在各自的微信公众号上又发布该医院的负面消息,迫使医院支付他们提供的微信软文发布服务费,每家9000元,共计4.5万元。医院迫于无奈打款后,他们于同日各自删除了所发布的关于医院的负面消息。但医院方思前想后,觉得不能再这样被威胁下去,决定报案。
案件移诉海州区检察院后,检方经审查认为,李某、王某、江某、田某、于某5人为谋取利益,共同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6年9月起诉至法院。海州区法院一审判决5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中3人判处缓刑1年。一审判决后,李某、王某、江某等5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