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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海州区法院共受理98件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 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刻不容缓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誉宁 黄议萱)今年的3月26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昨日,笔者从海州区法院获悉,201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98件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案件,其中交通事故、校园侵害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海州区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表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不仅需要家校联动,也需要社会各方落实责任、全力配合,共同构建起未成年人安全网。

周某与申某是我市某中等专业学校的住校生,2016年某日,两人在校食堂门口玩耍时,两人发生矛盾,申某便用烤肠的竹签扔向周某,导致周某左眼受伤,两次入院治疗,花费一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周某构成十级残疾。此案后经海州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在学校期间因嬉戏打闹受伤,申某对周的伤害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两人就读的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追打嬉闹没有尽到充分监管义务,属于没有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周某在事故中受到的损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近年来,我市发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事件。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已引起多方关注。笔者从海州区法院了解到,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98件涉及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案件,此类案件的主要类型包括交通事故、校园侵害、意外伤害、校园暴力等,其中,前两者是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主要原因。

“新老安全问题的出现,直接反映出的是安全素养和安全教育的缺位。这其中既包括孩子的,也包括一部分家长的。”海州区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表示,避免未成年人受伤害的发生,提高家长和孩子的安全素养很重要。安全素养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能力和安全习惯,而目前,许多人的安全素养都不能达标。另外,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没落实,教育不深入,不能有效避免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件,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

近年来,鉴于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和主要特点,海州区法院积极与辖区内院校联系,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未成年人以及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遇见的特殊问题,采取“一校一主题”、“一校一讲义”等形式,向学生讲述法律知识和安全自护常识,并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如通过组织法制展览、旁听典型案例庭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讲授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

此外,每年海州区法院少年庭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涉及校园伤害、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让未成年人家庭提高安全教育意识。不仅如此,海州区法院近年来积极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青少年环境的预警机制,与公安、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实地调查青少年成长环境,分析并指出青少年成长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等,营造家长、孩子共同学习的良好氛围,形成家长和孩子良性互动的家庭环境。

“警钟要长鸣!保证未成年人安全,这根弦时刻都要紧绷。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落实责任、全力配合。”海州区少年庭负责人介绍,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学校和家长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远离不良环境的影响,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养。

同时,鉴于交通事故是造成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树立表率作用,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让孩子们对交通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定要让孩子们时刻牢记和遵守交通规则。

此外,该负责人建议,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不能只停留在“纸上谈兵”,应不断丰富安全教育形式,把知识与孩子切实的感受相结合,多一些演习实践、多一些让孩子们印象深刻的讲解。同时要让广大未成年人意识到,如果受到伤害应主动寻求帮助,学会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和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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