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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将逐步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李硕)笔者昨日从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获悉,9月15日起,市环保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相关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事项,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为保障《条例》中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市环保局2017年9月15日起,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相关事项。建设单位如需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可根据环保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2017年10月1日起,按正式发布的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自2017年10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所有相关工作事项。关于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可留意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微信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518-8586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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