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沈闯)9月22日,市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公示政策、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政策、《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据悉,为规范政务服务收费行为,我市将收费公示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进行公开公示。
据了解,为规范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单位行政审批的收费行为,2015年,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印发了《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日前,市物价局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收费公示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即《通知》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市、县、区提供政务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其他机构。
据介绍,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未经公示,不得收费”的要求,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将所有收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外部经营者到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有偿经营配套服务的,必须遵循合理合法、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其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他相关内容,收费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各收费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公示牌,在窗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我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政务服务收费公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公示内容准确、规范、完整,严禁将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对还未实行公示或者公示不符合规范的单位,责令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此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