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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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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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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李翔参加“2016绿色发布”纪念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

【连网】  (□  宋华 范伟义)生态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已成为百姓心头之痛。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守护青山绿水,是每一个检察官应尽的责任,也是服务大局的题中之意。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护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当前保护环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在回应百姓关切上,检察机关走在实干的路上。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注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形式。其中,连续三年开展了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相关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力震慑了犯罪,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办案机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有效地破解环境保护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案件97件,查办环境资源领域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依法向环境与资源监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40件,支持有关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为实现连云港绿色崛起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港城检察队伍增“绿”护“蓝”,勇于担当,成为名副其实的“护绿使者”。

强化生态环境法律监督

2012年6月起,赣榆区石桥镇村民顾某和王某在石桥镇经营石英石加工厂期间,在酸洗池中使用工业用废盐酸清洗石英石,导致龙北干渠及芦沟河受到严重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为此,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最终,两被告除分别被处以4.35万元和5.1万元环境污染赔偿金的同时,还被判定自判决日2年内提供总计960小时的公益劳动,从而达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的背景下,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是像这样主动作为,很好地发挥法律的纠偏器作用。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服务保障,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全市检察机关必须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守护港城生态环境出实招、尽全力,努力建设碧海、蓝天、绿水、青山的美丽港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汪跃的话语掷地有声。类似环境公益诉讼办理,不仅开启了我市环境公益诉讼之门,也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对于污染环境类案件将由过去的主要是进行环境公益调查、发出检察建议,发展到直接介入到具体案件,促成一些案件纳入诉讼和审判,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直观有效的作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市检察院加了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相关职能部门超越、滥用审批职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而原判决没有认定的案件,切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监管部门不作为等突出问题。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非法采伐杨树163株,连云区检察院根据我市生态资源刑事案件集中审理规定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后,多次与林业部门、法院座谈商讨,聘请林业专家出具生态损失评估报告,提出林业生态修复方案。今年1月15日,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区检察院刑事和民事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此后王某还在检、法机关监督下,于今年3月在指定地点补种了黑松苗1940棵,从而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加强环保联动司法形成强大合力

为了提升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刑法的角度加强对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震慑,两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与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法院等机关的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加强资源环境公益保护,缩短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交流距离。2014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环保局设立派驻检察工作站,并与市公安局、环保局会签《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连云和赣榆两区检察院也与所在区职能部门拿出办理资源环境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从而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并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林等部门联合出台《资源环境类案件工作实施方案》,从而加强了信息互通与工作交流,对重点案件开展了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增强了对破坏资源环境违法案件的惩处合力。

2015年,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对接问题展开讨论,并就今后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达成共识。近年来,两级检察机关以督促履职为手段,对工作中发现矿砂污染、酸水污染、林木破坏、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问题,向环保、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同时,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介入环境污染案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今年4月下旬,在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并对相关海域造成生态破坏的尹某等6被告追究了刑事责任,并承担了民事责任,交纳了近10万元罚金,还在检察院、法院及渔业专家监督下,在海州湾某海域增值放流对虾苗1365万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受损海洋生态环境,这正是检察机关能动司法、主动介入的结果。

创新思路放大生态环保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保护工作中,创新建立了执法办案、公益调查和检察建议“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即以社会公益调查放大办案的社会效果,通过彻查有关发案背后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推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解决问题;同时,还以检察建议为非法律手段,就办案及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问题或专项整治以及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此举不仅做到了防患于未然,提高了职能部门和公众对环境资源类法律的知晓度,增强了其环境保护意识,还在很大程度上巩固和扩大了执法办案和社会调查的司法效果。

东海县检察院针对全县石英砂酸洗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环保公益专题调查,形成了《东海县硅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推动县政府开展了涉氟及酸洗石英砂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强制关闭了19家涉氟和134家小型硅酸洗不达标的生产作坊。连云区检察院针对港口矿砂在装卸、堆存、转运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组织开展港口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调查,形成了调研报告,并依法向港口集团等有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加强管理、改进工作,较好地服务和推动了绿色生态大港建设工作。

目前,全市正按步骤全力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开展“加强生态检察、建设绿色港城”专项行动,加大推动受损环境恢复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守护港城生态环境出实招、尽全力,努力建设碧海、蓝天、绿水、青山的美丽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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