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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 无法律效力

【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你是否有过下了定金又不想买的经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定金交了后如果你反悔了,就再也要不回来了。而事实上,也并不是所有的定金交了以后,全部要不回来,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20%,多出部分无法律效力。最近,灌云县消费者乔女士在购买家装建材时,就遭遇了“定金不退”的烦恼,不过,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超过总额20%以上的定金560元钱还是退了回来。

乔女士反映称,不久前,当地一家家具店搞促销,在工作人员的热情推荐下,她便预订了一张床以及一套衣柜,总价7200元,按照商家要求,交了2000元定金。然而回家后,她又不想买了,主要原因是预订的床和衣柜与家里的装修风格不太相符。

乔女士表示,自己新居是欧式装修,而定的床和衣柜却是现代简约风格的,摆在一起肯定不好看。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她便来到家具店,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然而商家表示,是消费者自己反悔不买的,所以定金不退。

“前一天定的家具,第二天就反悔,对你们根本不会造成什么损失,为什么就不退定金了呢?”乔女士自然针锋相对,然而双方最终协商无果。

针对乔女士遭遇的“定金不退”纠纷,灌云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到商家预定家具,并交付定金,双方已经形成一个法律上合同约定关系,依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也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乔女士预定家具总额是7200元,定金不能超过20%也就是1440元。而乔女士所交的定金是2000元,多出的560元,经营者应该退还给消费者。经过调解,家具店退还乔女士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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