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书桌换新后又现色差 退货竟要消费者承担运费

【连网】(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沈兆宏)一般情况下,大件商品运费不菲。如果是消费者原因造成退换货,费用自然由消费者承担,可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商家就得掏运费了。

海州消费者杨先生最近遇到一件让他气愤的事,新买的书桌在安装时被工人碰坏,商家答应换套新的。可新书桌送上门却被发现有色差,仔细一看,这不还是原来那套“老书桌”吗,只不过碰坏的地方被修补过了,而且还重新喷了漆,可喷漆技术又不过关,最终导致书桌“面目斑驳”。得知真相的杨先生气愤地要求退货,却被商家要求承担来回四趟运费。

杨先生称,自己花近两千元买了一套书桌,商家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可在安装时,工人不小心将书桌桌面以及侧面多处碰坏。经过交涉,商家同意为他换新。

几天后,新书桌送上门,细心的杨先生发现,新书桌多处有色差,很多地方深一块、浅一块,远远望去,面目斑驳。怎么会这样呢?杨先生又仔细检查了一番,这才发现端倪:原来商家送上门的书桌根本不是新的,而是几天前被碰坏的那套,只不过经过修理和补漆后,变得面目全非了。

后来,在杨先生的追问下,商家也承认了这点。

杨先生非常气愤,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欺骗,遂要求退货。对于杨先生的要求,商家表示同意,可却提出附加要求,那就是买家承担退换货来回四趟运费。

商家表示,书桌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后来被碰坏是安装工人造成的,二次换货后杨先生仍要求退货,所以得承担商家的这部分损失。

“商家的安装工人把我新买的书桌碰坏了,答应换新又用经过修补后的书桌来冒充,最后还让我承担四趟运费!”经过海州区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为杨先生免费退货。

据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包括家具、成套音响、洗衣机、空调器、冰箱等在内的大件商品,“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免费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如果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