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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新政出台 市民买车能少交税吗

【连网】(记者 胡笳 郑甜)2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根据《办法》规定,市民的购车发票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

新办法的出炉,让港城车辆核定价格组成发生较大变化,不少想要购车的市民听说新政策能少缴车购税,也纷纷涌向了4S店。不过,业内人士告诉笔者,新政策出台对市民购车缴税影响并不像大家预想的那么大,能够享受到新政策优惠的市民较少。

成交价成为车购税重要参考

根据新规定,2015年2月起,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辆购税征收的核定依据,而消费者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后,也将能获得购置税的退还。

这一调整改变了车辆“核定价格”的组成。“以往我们购车时,车商会搞一定促销活动,比如一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为20万元的大众汽车(含17%的增值税),年前促销特价降至18万元。但是,以往在报税时不考虑发票填写的金额,因此,市民缴税时,可能就要按照车辆原价20万元进行缴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告诉笔者。

“加入‘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之一’的条款,这样将市场实际成交价格作为重要参考,就避免了之前的‘一刀切’,这意味着市民买车时价格越低,缴的税也可能越少。”该负责人表示。

成交价不是缴税唯一标准

新政策落地,确实在无形中刺激了港城的购车市场。7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国税窗口人头攒动,前去办理车购税登记的市民排起了队。一些精明的市民打起了“小九九”———既然新车成交价成为车购税重要参考,那么自己在购车时,可否与商家商量,故意把最终成交价做低,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根据统计显示,截至5日,本月新征车购税车辆达到562台,征收金额608万元,日均新征车辆达到187台,税额达到203万元。“不少市民在办理业务时候,就拿着发票询问车购税新规定的情况,但是,很遗憾,这500多辆车中,只有两位车主享受到了新政优惠。”该负责人告诉笔者。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未变。“虽然发票纳入计税范畴,但是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和发票的不含税价取其高者为原则。”该负责人表示。比如,市民购买的车型国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万元,而市民开的购车发票仅为5万元,那么,市民缴税时仍然要按照10万元计税。

“这就意味着,新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出最低计税价格的新车款。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款是没有最低计税价格的新车型,其发票价格明显偏低,那么税务机关就有权重新核定该车型的计税价格了。”该负责人说。

购车退税取消了前置条件

除了新车成交价成为车购税重要参考,值得市民注意的是,新《办法》将三种情况纳入退税范畴,让市民退车后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退税,从而降低市民的经济损失。这三种情况包括: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取消了比如因质量原因退车、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等车购税退税的前置条件,增加了车购税退税的兜底条款。这样就让市民无论何种原因退车,均可申请到退还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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