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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从海上来•改革进行时】一纸合同让港城劳动者腰杆更“硬气”

【连网】(记者 陈兵)40年,弹指一挥间。这些年来,连云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其中,劳动者的待遇福利也有着相当大的保障,这得益于改革开放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置———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8月14日,连云港市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劳动者撑起了保护伞,如今,随着国家不断健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让劳动者腰杆更加“硬气”,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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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铁饭碗 用工制度的重大改革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用工制度,用人单位没有用工自主权,想用工必须向劳动主管部门打报告———报用工计划,只有批准了才能招工,如果没有计划就很难进人。当时的用工都是“固定工”,相当于“铁饭碗”。

由于没有竞争压力,干多干少一个样,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劳动用工的管理比较僵硬,缺少活力和效益。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也提上日程,国家于1986年出台了一项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实行劳动合同制。

其实,连云港市早在1984年12月就开始试点“合同制用工”改革。“当时国家大力推动企业经济发展,酝酿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并在不同地区开展试点,连云港位列其中,所以,连云港市是全国最早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城市之一。”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负责人表示。

由固定工改为合同工,无疑是打破了“铁饭碗”,这样的改革力度非常大。考虑到当时的实际,从1984年12月到1995年11月,连云港市实行“双轨制”,即“固定工”与“合同工”并行。同时,当时还规定了几种情况仍实行固定工:大中专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技工学校毕业生(1991年取消)。

1994年,国家颁布《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劳动法》,连云港市也积极行动起来,层层部署发动。1995年8月15日,《连云港日报》在一版头条报道《企业职工将与固定工制度告别———连云港市年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根据报道内容,1995年8月14日,连云港市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大会,标志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在全市全面展开。“根据市政府近日颁布的《连云港市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在连云港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均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在职职工以及今后通过招收、聘用、录用、调动、分配和安置等渠道进入用人单位的各类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也应当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连云港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年市政府颁布的《连云港市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取消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内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职工等身份界限,由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全面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标志着劳动制度改革在连云港市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劳动用工即将告别固定工制度,全面进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制化轨道。”

改革生活力 劳动者的腰杆更硬了

一朝篱墙打破,催生了更大的活力。连云港市劳动合同制度的深入推进,让广大劳动者的观念发生了转变,也增强了劳动法律意识。从1994年下半年一直到1995年8月底,特别是全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大会以后,连云港市全面部署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到1996年上半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当年年底更是达到98%以上。

早在1984年,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就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这也是全市比较早的企业之一。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61年,后来于2005年进行改制,将70%的股份对外转让,最终由北京中建集团与北京排水集团合资成立的京建水务中标,企业也更名为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成立开始,一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人事制度比较规范,我们企业从1984年12月试点劳动合同制度,虽然后来改制了,但也一直延续劳动合同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管理,只要涉及员工利益的制度,都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全部走民主程序,现在企业通过集体合同,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朱延安说,近年来,通过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更规范、更民主、更公开。“企业先后获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模范单位、江苏省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模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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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3岁的孙健是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老员工,他1983年8月毕业于市建筑技工学校工民建专业,后来被分配到市自来水公司。“当时由原市劳动局分配工作,身份属于全民固定工,上班第一年定级为二级工,月薪为30元,后来考上市电大上了三年大专,工资也上调一级。我一开始在新海营业所做水表井施工,企业改制后到营销部做客服三年,后来竞聘到连云供水分公司担任副经理。”孙健回忆说,他1989年12月到1993年12月与公司签订了四年劳动合同,1993年12月到1996年12月续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从1996年12月至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年我的劳动报酬有保障,工资收入也稳步增长,心里非常踏实,也有一种成就感。”孙健还透露,他的儿子现在也在自来水公司上班,就是看到企业劳动用工比较规范,对未来充满信心。

“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和完善,职工待遇有保障,对企业也有一种归属感,这正是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朱延安说,与以前固定工相比,现在的劳动合同制的最大变化,是企业可以依合同办事,如果员工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历经三阶段  一纸合同为劳动者撑腰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连云港市的劳动合同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广大劳动者撑腰。1994年时任原市劳动局办公室主任、后来担任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处长、现已退休的骆公成,多年来一直从事劳动关系相关工作,他对连云港市劳动用工制度非常熟悉,他表示,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沿革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建国初到上世纪80年代,劳动用工主要是固定工制度,那时按企业所有制分为全民固定工、集体固定工;第二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5年,是固定工与合同制并存阶段,1986年国务院对人事、劳动、工资三项制度进行改革,全国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第三阶段是从1995年开始至今,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关键点就是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劳动法》的实施,在全市大力部署《劳动法》宣传发动工作,并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劳动法》知识大奖赛,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规模非常大,有力推动了劳动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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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公成说,1995年市政府颁布《连云港市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市人大专门组织市管干部进行宣讲,原市劳动局也举办各种规模的培训班,将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宣传到各类企业所有职工。“《劳动法》的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第一部涉及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适应了当时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需要,尤其是适应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有利于推进企业创新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

在《劳动法》出台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女职工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连云港市人社局局长郝新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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