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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新征程】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连云区法院创新“环资”审判守护青山绿水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健民 通讯员 连云宣)12月5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在连云区法院尘埃落定。于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其被要求在赣榆区大、小吴山指定地点补种3年生以上黑松苗2000株,并负责养护1年,验收成活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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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连云区法院以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结涉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资刑事案件39 件,对7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对7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科学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合理确定水污染、噪声污染等民事案件损失数额,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的环境权益,审结水污染责任纠纷4件,噪声污染责任纠纷1件。积极探索被破坏资源环境的快速有效修复途径,判决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方式修复资源环境,共判决2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放流中国对虾苗1572万尾;判决14起32名被告人补种树木1.34万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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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固山生态公园设立的“环境司法执行基地”)

2017年,该院在赣榆区吴山林场、连云区北固山生态公园设立“环境司法执行基地”,保障了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有效实施。该院通过庭审直播、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环资案件的宣传力度。被告人尹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决书在最高院环资案件文书评中获一等奖,并入选最高院全国十大环资典型案例,该案被拍摄成纪录片,在《法制天下》栏目播出,呼吁社会公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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