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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可申领生活补贴

【连网】(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段丽丽)记者昨日获悉,市区(不含赣榆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以下简称四类证书)的,均可申领生活费补贴。

何为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050”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单亲家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等,在向户口所在地人社服务站进行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根据培训课时情况给予相应生活费补贴。其中,培训40课时以下的,补贴标准160元;满40课时不足70课时的,补贴标准280元;满70课时不足110课时的,补贴标准440元;满110课时不足150课时的,补贴标准600元;150课时及以上的,补贴标准800元。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职业资格类培训初、中、高级不低于60、90、120课时,“创业意识培训”“开办你的企业培训”和“提升你的企业培训”分别不低于20、80、100课时,专项能力培训不低于60课时。“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的,将在培训前报备课时信息。未备案的,学员本人需提供培训课时证明,无法提供课时证明的不予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四类证书和培训缴费票据,向市区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一同发放。”该工作人员强调,生活费补贴申领期为取证之日起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2019年1月1日至4月15日前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提供培训报名、考勤、鉴定考核和书面承诺书,方可申领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生活费补贴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直接拨付至申领人员社保卡或个人账户。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或发证日期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不再享受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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