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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房产中介承诺“低评”未果起纠纷

【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单晓生为了促成买卖,房产中介公司往往会选择做低交易价格,帮买卖双方降低税费支出,同时提升自己的业务量。但是,做低交易价格不仅因涉嫌偷税漏税而违法违规,对于买卖双方来讲风险也不少。今天讲的这起案例,就是房主与中介公司为交税价格是否是“低评”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案情回放 承诺“低评”未果 房主要求退回中介费

2018年,李先生将一套住房以145万元的价格挂在网上出售,一家房产中介打来电话,称要带客户前来看房,经和客户洽谈,最终以143万元成交。这时,中介公司要求李先生支付中介费。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找中介公司卖房,但考虑到中介帮忙跑过户手续,就同意支付8000元中介费。“后来,他们说可以帮忙做‘低评’,这样我就可以少交税,不过要多付3000元中介费。”李先生投诉时称,自己同意“低评”,而且中介公司在收据上注明“低评”,但在过户时,房子的评估价是133万元,并非中介承诺的“低评”,造成他多付2万多元税收。李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欺诈,要求退还中介费11000元,并按照3倍给予赔偿。

调解中,该房产中介负责人称,由于买方要通过银行贷款,按照金融机构要求,贷款比例为评估价格的70%,因此,133万元的评估价既保证了买方能够顺利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又能合理地为卖方降低100000元的税费缴纳基数。他认为,低于成交价格就是“低评”,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所以不同意退还中介费,也不同意赔偿。对此,市消保委指出,对于“低评”的要求与承诺,双方约定是非法。中介公司应依法返还承诺低评的3000元中介费用。

行业现状 二手房优势与交易纠纷并存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交易的纠纷比较多。2018年全市消保委受理的368件房产类交易投诉中,二手房纠纷就有89件。

二手房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过户纠纷,如房屋产权的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房屋等;二是支付纠纷,如买方银行贷款审批不过等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三是承诺未履行的纠纷,如有些二手房以豪华装修加全套家具、电器为卖点吸引买家,但到交房时,豪华装修和全套家具、电器都无影无踪。

消费提醒 牢记几点防范二手房交易纠纷

针对二手房交易存在的热点问题,市消保委秘书长徐浩提了几点建议:首先要注意出卖人的主体资格,即他有没有权利卖房子,要查看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必要时可到房产管理部门调查,了解房产的状况以及抵押等情况。为了防范过户纠纷,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就过户时间和手续的办理及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其次,购买二手房时最好选择分次付款。如在合同签订后先支付部分房款,过户时再支付一部分,交易完毕,核查对方有无拖欠物业费等之后再结清尾款;也可以选择可靠的中介机构作为担保,将房款支付给中介机构,过户手续完成后,由中介机构支付给出卖方。最后,为了避免卖家承诺未履行的纠纷,建议将房主的口头约定,如约定赠送哪些家具、家电等细节事项一一列明,避免产生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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