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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后 市区部分区域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或被处罚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2018年12月29日,从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审议通过的《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2019年,我市将对市区部分区域限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后每年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自古以来就是中化民族辞旧迎新的传统习俗,但群众也经常反映,近几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越来越频繁,在饭店门口、道路两旁和居民小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产生的烟尘、废纸屑及噪声等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隐患,对市区环境形成污染,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群众深受其害。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市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小区绿化带着火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引发的交通事故30余起,因为不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伤亡事故11起。2018年6月至7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意。据统计,赞成禁放的比例为75.5%,社会各界及群众对禁放普遍认同。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确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此次我市出台的《禁放通告》,充分考虑到改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习俗需要循序渐进,以及燃放点多集中在人员密集区、商业集中区以及党政机关行政区等因素,明确2019年我市采取“市区部分区域限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即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的地点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在市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划分禁放区域,2019年春节后,所划定区域内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以市政府印发的通告为准。

《禁放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市民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确保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通过禁放各项工作措施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以后每年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直至市区全部区域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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