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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五市城镇户口可自由迁移 放宽部分迁移条件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谭晓平)12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各派出所通办,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部“一站式”办理业务,我市居民户口可在苏北五市城镇地区自由迁移,同时规范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等。

全市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各派出所通办。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在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对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我市公安机关将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在户口迁移方面,实施苏北五市户口通迁制度。我市及徐州、淮安、盐城、宿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我市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的,从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未婚子女,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同时放宽部分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对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我市公安机关作出明确规范,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的,户口可以迁往农村地区;投靠农村地区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由“本人、子女、父母”放宽至“配偶、本人、子女、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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