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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以“随机抽选”为主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方帅)   近日,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的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年底前,我市将完成《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

据介绍,全市各县、区法院将依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以不低于本院实有员额法官数的三倍为基数,结合本辖区诉讼案件情况,会同本县、区司法局,拟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审判案件需要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于11月30日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市中院、市司法局备案。市开发区法院拟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各县、区人民法院将对存在任职排除和任职禁止的现任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免职。

依据基层法院选任需求,各县、区司法局将会同本县、区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30日。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的,还应当在公告中明确申请和推荐期限。然后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逐一采集候选人信息,建立候选人信息库。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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