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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提醒 教育培训应避免四类误区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顾晓昕)每年暑期是培训班消费的旺季,但是这其中也存在许多消费陷阱。市消保委发经过对以往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四类消费误区,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进行规避,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不看办学资质,盲目消费。目前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无证办学,或者只有工商部门审批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办学,这些机构有的位于小区居民楼内,租用民居,没有办学许可证,向学员仅提供非正规的票据,而不是开具“培训费”正规的发票。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应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此外要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一线教师”、“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名师助阵”……教育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提醒: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消费争议,以便据书面合同维权。

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退费难是教育培训类消费者投诉反映突出的问题。学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培训,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不少消费者缴费时没有索取正规发票,导致退款难度增加,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很长时间才能完成退款手续。

消费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正规发票和签订的书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消费者如果发现培训机构拒不按时解决退费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难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有些培训机构往往通过“消费满送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部分消费者因此难抵诱惑,一次性大量缴费。等消费者感到不适应授课方式或培训效果不理想,而提出终止合同,仅差额退款就会导致一些额外损失。

消费提醒: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谨慎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市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时,可以通过如下五条途径解决:首先,消费者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途径二,消费者可向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投诉。途径三,消费者可向所在地的消保委或者消协投诉。途径四,消费者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好在合同中双方同意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途径五,消费者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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