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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三十年猪场一朝拆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从帅)2016年,进驻江苏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接到举报:灌云县东王集乡盐东村4组生猪和家禽养殖基地污水直排,气味难闻,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活。灌云县立即行动,将被举报的猪场进行拆除。

近日,笔者来到灌云县东王集乡被举报的猪场,占地30亩的猪场空空荡荡,之前养殖的1万多头生猪和近20座生猪圈舍不见踪影。猪场门外的沟渠被重新开挖疏浚,沟内粪污被清除完毕,站在沟渠边也已经闻不到养殖臭味。<br>灌云县东王集镇盐东村书记 郭加连介绍以前这个沟猪粪排污全部排在这个沟里,这个是整治之后的,整治之前这个沟有3米深,6米宽,里面全部是猪粪和猪尿,老百姓离多远的就能闻到一股臭味。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灌云县东王集镇盐东村养殖污染问题是由灌云县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所致。这家公司1998年建成,项目一直没有通过环保审批手续。每天产生的污水在10吨左右,干粪约0.5吨,公司采用人工清理方式将干粪清至场内空地露天堆放,定期由农户收集综合利用;场区养殖臭味直接排向周边环境。2007年公司虽建成两座50立方米制沼设施,但因没有进行日常维护,制沼设施全部老化,无法使用。

为了更好取得更好整治效果,灌云县东王集镇党委委员 李庆虎介绍,我们抛洒石灰,清除异味,但是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所以我们对整个河道采取疏浚,用挖掘机将原有的粪便全部清理,原土全部移走,拉来新土重新铺垫,直到现在达到要求。

现场检查发现,灌云县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成项目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选址距离居住区不足500米,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同时,未建设规范的干粪贮存设施,养殖粪水直接排入东侧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沟渠,养殖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2016年8月13号,灌云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主体工程的使用;同时报县政府批准,依法对其实施取缔。

伊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海洋介绍,对整改关停到位项目,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资源,定期“回头看”,杜绝有关项目“死灰复燃”。严格准入门槛,审批源头把关,并经常性开展与市场,建设,经信等部门联动排查执法,鼓励群众参与监管,严禁无资质企业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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