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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权威提醒——冬季旅游七大事项要注意啦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黎一 樊继传)时下,广大游客的观念在不断变化,冬季旅游渐成时尚,冬季组团出游也渐渐走旺,全市各家旅行社纷纷推出滑雪、溜冰、看雾凇、泡温泉等冬季旅游产品迎合市场。为使广大游客冬日出游平安快乐,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示冬季旅游出行注意以下七个事项。

科学选择目的地,提前预防冷空气。应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北方冬季气温大多在0℃至-30℃,东北三省、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可达-30℃甚至更低。游客不应盲目跟风,结合身体状况选择目的地。从温暖的家中飞至寒冷地带,环境温度的快速下降导致人体不能及时适应,机体可能出现应激反应,表现为人体内激素分泌异常,容易出现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特别是老年、儿童及免疫力低下的游客应慎重选择。一般游客前往寒冷地带前也应身着羽绒衣(连帽子最佳)、高领厚羊毛衣、羊毛裤、羽绒裤、棉裤、手套等。 

切勿饮酒把身伤,科学饮食保健康。应注意饮食卫生,尤其要纠正喝酒取暖的错误观念,防止意外发生。因为酒精和水不能产热,相反,酒精能刺激体表血管,使体表血液循环增加,人感到“发热”时,实际上人体正在丢失热量。在冬季旅游的膳食中,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三大营养素以及矿物质、维生素的摄取量都要超过平常,所以不宜如日常饮食中过分地强调限制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摄取量,瘦肉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动物肝脏、萝卜等对人体补充热量极有帮助,可适当多食用。

自驾出游是时尚,提前检查好车辆。游客在出行前一定要去维修站做车辆检测和保养来排除隐患,特别是汽车防冻液建议每两年更换一次,汽车玻璃水也应在冬季换成严寒专用型。在进行自驾游时最好是多辆车同路而行,彼此有所照应。每天的行程结束后也要对车辆进行简单的检查,例如轮胎和水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参团旅游应看资质签合同,谨防低价陷阱。参团旅游可以避免“吃、住、行、游、购、娱”等好多环节的烦心事,但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作为游客在参团旅游时,应查看旅行社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冬日旅游风光好,安全意识不可少。参加滑雪、滑冰等冬季运动项目,请认真阅读相关安全提示、注意事项,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应选择雪道时也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和滑雪能力,做好准备活动,正确使用滑雪工具;在使用乘坐式索道式时,应将所有滑雪器材穿带好,防止下车时无法滑走而摔倒。另外,出境旅游,鉴于欧洲部分国家治安情况,建议旅欧游客不宜携带过多现金,刷卡消费更为安全便捷。

外出旅游要文明,要遵守公约,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避免损失扩大化,维权要依法。如遇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以便今后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如暂时离团、自愿放弃项目等也应事先通报旅行社。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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