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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改走“网路”

【连网】  (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周元珍)随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拓展“公积金互联网+”服务功能,通过网络和手机移动终端服务平台申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越来越多,走“网路”渐渐成为职工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新渠道。

今年初,该中心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办事效率方面再获新突破,特别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构建了网上办事大厅和以“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为载体的移动服务新平台。职工通过这些平台,不仅可以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贷款明细、可贷额度、办理结果等信息,还可在网上办理贷款受理录入等具体业务。

职工进入“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后,只需点击菜单“贷款”下的子菜单“我要贷款”,然后按照提示内容填写个人信息及购房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自动生成标识号,贷款受理即完成。申请公积金贷款变得如此轻松方便,自然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

昨日上午,市民李先生就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成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据了解,李先生不久前在高新区一高层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不足100平方米的住宅,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60万元,让他没想到的是,原本以为要跑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结果自己在家里通过手机就轻松办理了。

像李先生一样,走“网路”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民还有很多。“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职工通过网络平台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今天上午就办理了5笔。”该中心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特别是近期,公积金贷款网上业务申请量大幅增加。这不仅给广大职工办理业务节省了时间成本,也大大缓解了中心各窗口的业务办理压力。

但是,由于目前网络平台仍处在调试完善阶段,同时为了确保贷款申请的真实性,通过网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仍需前往公积金服务窗口核实本人信息及贷款材料。“如果职工录入虚假信息被查实,将会影响今后的贷款受理。”该工作人员提醒。此外,个人贷款受理录入系统的“保存期”为一个月,到期自动清除,所以,职工在网上申请贷款录入系统后,应尽量在一个月内完成柜面信息核实。如果信息过期被清除,则需要重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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