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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融资信息 连云港男子集资诈骗获刑

【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陈珍珍 严正兵)搭建P2P平台,以高息为诱饵,集资诈骗近45万元,东海县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决已于2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于2015年4月份,和王某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注册成立连云港某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婚庆策划服务、房屋中介、汽车租赁。为扩大覆盖面,又建立某财富P2P平台,广泛宣传,于2015年5月至8月,以高息为诱饵发布虚假融资信息,通过该平台骗取屈某、姜某、吴某、徐某等18人人民币共计447443.5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据法律,对唐某作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的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法官介绍,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其中个人集资诈骗数额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据悉,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手中余财渐丰,投资理财成为一种时尚。与此同时,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其中以高息为诱饵、针对不特定公众的诈骗手段更具隐蔽性和杀伤力。

2014年至今,东海县法院审结集资诈骗案3件5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件13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极大打击了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法院提醒公众,理财应当选择正规渠道,遇到“高息”宣传要提高警惕,发现上当应及早抽身、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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