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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判决书成全国示范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刘红娟 王馨颖)近日,在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连云区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荣获刑事裁判文书一等奖,此案件系连云区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

连云区法院自2013年底,被指定承担我市赣榆、海州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推进恢复性司法、创新恢复性司法判决、执行方式,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此次获奖文书的案件,系连云区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该案在对六名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还判决该六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采取将渔业专家制定的生态修复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的创新方式,保证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判决生效后,连云区法院组织本案中被量处缓刑的五名被告人在海州湾海洋牧场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海洋环境,共计放流虾苗1365万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据了解,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最终载体,也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此次获奖的判决书,为“(2015)港环刑初字第00005号”,完整地体现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文书格式规范,论述说理清晰、透彻,裁判主文简洁、明确,可执行力强。该判决对于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运用恢复性司法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指导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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