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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宝马撞人案”一审判决 肇事者获刑两年九个月

【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侯亚茹 李正美)发生于近一年前的“宝马撞人案”,终于有了结果。日前,海州区法院对海州区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卞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卞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宝马撞人案”发生距今已近一年。2016年2月18日,阴历正月十一,虽然多数人已经回到了工作岗位,但春节的氛围尚未散去,而对于某些家庭而言,却是一生的噩梦。

当天晚上10时多,卞某匆匆吃完一份肯德基后,驾驶宝马轿车准备回家,开着开着就发现走错了路,于是又掉头开回龙河广场,准备从瀛洲路向南回家。

车至瀛洲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在明明是直行红灯的情况下,卞某却加大油门闯红灯,只听到一声巨大的响声,宝马车车头瞬间塌陷,车内气囊全部打开。

被撞得头晕眼花的卞某走下车,这才发现一辆出租车的后侧基本没有了,出租车零件散落一地,撞飞了的车轮甚至砸到了一辆等红灯的私家车前保险杠。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都有不同程度受伤,几名年轻人躺在地上,其中有一人血流满面,已经失去知觉。

很快交警赶到现场,120救护车将伤员送到医院。卞某被这突发的情况完全吓蒙了,直到交警将其带回调查,才慢慢回忆起事发经过。为了保存证据,交警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血样提取,血液样本连夜被送到江苏省物证鉴定中心,经过检测,在卞某的血液中检测出冰毒成分,很快卞某被刑事拘留。不幸的消息接踵而至,受伤的几名年轻人中,一名19岁的大学生不幸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年轻男女都不同程度出现了血尿、脑震荡的不良反应。

2016年6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认为,卞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特征,决定以该罪名向海州区法院对卞某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法院经查证发现,事发当晚11时11分,被告人卞某驾车沿瀛洲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瀛洲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以107-137.6公里的时速闯红灯通过该路口,轿车前部与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出租车右侧中后部相撞,造成出租车驾驶人及乘客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出租车散落零部件致另一辆轿车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主观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卞某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故意;客观行为上,卞某超速驾驶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相当危险的行为;从犯罪对象来看,本案中不存在连续撞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综上,被告人卞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重大事故,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日前,法院结合被告人卞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卞某以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九个月。

记者感言

车祸猛于虎

车祸惨烈,留给被告人或被害人家属的都是痛心疾首的回忆。据统计,我国的失独家庭已经达到一百多万,其中失独的最大原因就是交通事故,试想一对50多岁的中年夫妇,失去独生孩子,他们所面临的巨大悲痛和现实的养老压力,是用多少金钱都无法挽回和弥补的。

80后、90后作为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又是独生子女政策影响最大的一代人,他们享受了一个孩子的种种便利条件,也承担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巨大生存压力,他们的突然离去,会带走两代甚至三代人的所有希望。

生命是平等的,但生命逝去造成的影响却各有各的不同,我们无法防范天灾,但我们应当尽其所能去避免人祸,做到这一点,其实非常简单,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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