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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连云港市区节地生态葬奖励1000元

【连网】  (记 者 赵芳 通讯员 黄蕾)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节地安葬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等。记者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对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处置骨灰和集中守灵的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居民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6处经营性公墓,即海州区的青龙山公墓、连云区的天河公墓、东海县的牛山公墓、灌云县的金鸡岭公墓、灌南县的仙游公墓,以及赣榆区已经建设完成的一处公墓。

“近几年,我市因地制宜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各大公墓相继引进草坪葬、树葬、花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实现了生态安葬多元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钱海银说。

我市推行树葬、水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新型节地生态葬法已有七八年时间,却是一番“冷热不均”的景象。壁葬、草坪葬在市民中接受程度较高,别的节地生态葬式在一些公墓开发出来后销售不尽如人意。

《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资源环境。据了解,节地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海葬、可降解骨灰盒葬、壁葬或骨灰立体式存放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集中守灵是指逝者亲属到政府指定的殡葬服务单位集中守灵及办理丧事。

《办法》要求,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处置骨灰和集中守灵的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居民,由申请人(一般应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提出奖励申请;由承办的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初审,各区民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对采取海葬、可降解骨灰盒葬、壁葬和骨灰立体式存放的,给予每例1000元奖励;对采取集中守灵的,给予每例1000元奖励。

《办法》强调,市区所有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都必须开辟生态葬区,提供生态葬服务项目;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应严格审核,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舞弊行为的,除追回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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