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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连网】  近日,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港城版”网约车细则,虽然有可能做一些修改,但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趋势从中可见一斑。很多市民关心的网约车“门槛”有多高的问题,在这份文件中也能找到答案。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剑指何方”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互联网+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更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将积极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

一、强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和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政策,经营权期限为6年。鼓励实行公司化经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考核结果与企业、个人信用档案的挂钩运用。

二、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多元化。为方便乘客出行,满足乘客多样化、差异化的出行需求,巡游出租汽车可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提供出租汽车服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帮助巡游出租汽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和完善电话召车、手机APP客户端、微信等平台功能的开发建设,尽快实现“巡游出租汽车+互联网”服务模式。

三、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部门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票制票价和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改革,努力形成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常规公交与BRT、出租汽车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形成科学的公交、出租汽车及不同车型档次的比价关系,促进经营者有序竞争和服务水平提升。依法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

四、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科学规范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主动融入和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行业改革和发展,深化研究,创新思维,探索企业经营模式,谋划企业发展方向。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依法采取适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的用工模式,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采取承包等经营模式的,要与驾驶员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采取直接用工的,要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网约车“门槛”有多高

“根据出租汽车定位及市区实际情况,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由市场调节。”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主管部门将不会对网约车的数量进行限制,而是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调节。让我们来看一看在港城进入网约车行业的“门槛”———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在市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车辆以及驾驶人员,除应当遵循国家和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网约车经营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具体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网络预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的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在市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应当在本地工商注册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配备相应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

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坚持高品质服务原则,强化车容车貌管理,保持车内外整洁、舒适,其车辆价格应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价格的1.5倍,且新车登记后不足3年、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轴距应不小于2650mm。车辆应取得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相应使用性质的行驶证,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并能够及时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资质,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经市公安部门核查满足规定条件后,依法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营运。

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和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平台经营者应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和价格行为,合理确定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进行巡游揽客服务,不得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设置巡游出租汽车停靠专用泊位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推进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营业场站、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科学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停车泊位或临时停靠站点,为出租汽车营运和乘客出行提供便利。

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平台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其规范经营。

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制,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行业运行和舆情动态监控,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理性表达诉求。出租汽车企业应落实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化解矛盾。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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