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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明年施行


(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刘刚)近日,《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2013年,我市制定《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且原《实施办法》系政府规范性文件,为更好地推进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尽快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尤为必要。

《条例》起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参考南京、苏州、徐州、盐城等省内已立法城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进。

据悉,起草过程中,市残联成立起草小组,整理汇编相关立法资料,委托法学专家协助开展工作。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在相关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各县区、板块和相关市级部门意见,组织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市人大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协调赴省人大社会委进行征求意见,指导推进修改工作。同时还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且可控),法规草案最终于4月3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共9章52条,覆盖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四大特色内容尤为亮眼:一是重点强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通过立法形式非常清晰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特别是在残工委被取消的大背景下对如何开展残疾人工作给予明确清晰的路径;二是将政府“健康宝贝工程”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规范为地方立法条文。这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三是首次将孤独症防治与康复纳入地方立法,进一步促进孤独症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四是推动构建数字助残工作新格局,从推动残疾人统计信息化,扶持残疾人居家就业和网络就业等方面,提高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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