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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交警大队文明交通承诺书替代优惠券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连日来,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经各大媒体报道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方式新颖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有人认为行政执法权不能用来交易。面对争议,灌云县交警立即停止此做法,已于近日改为给行人、电动车发放“文明交通承诺书”。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这一创新举措推出不久,有人叫好,有人认为不当。

“为响应市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号召,以及县里环境整治的要求,我们计划7月到9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计划从6月20日到7月10日为交通规则的宣传期,为了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们不得已想出了这个创新办法。”灌云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封其强说,“我们以前也做常规的宣传,但是效果微乎其微,目前光灌云县城发生的电动车事故每天就有10起左右,随着暑假来临,学生放假,这一数字估计还会增加。所以在宣传阶段通过‘优惠券’这种大众乐于接受的新方式,吸引量大面广的群众主动去宣传交通法规。”

至于有观点认为交通违法“优惠券”的举措会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封其强表示:“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轻微交通违法,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在此范围内根据情况罚款,我们只是在宣传阶段用此方法来宣传,实施以来,并没有进行一起罚款处理,都是批评教育。”

目前,灌云县交警已经用“文明交通承诺书”替代“优惠券”,对于首次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和电动车驾驶人,要求其当场签署遵守交通规则的承诺书。7月10日以后,将对所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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