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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赠送旅游”原来是“购物游”:受气!

【连网】(顾晓昕)买家电赠送旅游券,参加店庆抽奖送旅游券……很多商家利用旅游券的“噱头”来吸引眼球,甚至连一些保险公司也加入其中。日前,市民沈女士就参加了某保险公司赠送的云南游,结果却是购物游,多花了冤枉钱不说,还惹了一肚子的气。

日前,市民沈女士参加了保险公司赠送的云南游,原本是准备旅游散散心,结果没想到到了云南当地,发现游览的“景点”居然是购物点,不购物导游就恶语相向;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食宿条件非常差,远不是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沈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可是导游却不屑地说:“一分钱都不花,能这样就不错了!”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提醒市民,《旅游法》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在甄别旅游广告时,要特别注意广告发布者的资质。其次,天下没有免费的旅游,赠送的不一定是免费的,看似没花钱,实则“宰你没商量”。所谓的“赠送”、“免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请广大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应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尽量不要选择低价甚至免费旅行团。

同时,旅游者应当与组团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对行程路线、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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