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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法院发布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典型案例

【连网】(海州法院 张培 黄议萱)5月31日下午,海州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近两年来未成年侵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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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法院少年庭庭长陈利东介绍,近两年来,少年庭累计收案469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侵害案件309件,占全庭案件总数的65.8%,这类案件数量多、比重大,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受到的侵害主要有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二是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校园伤害、运动器械损害等人身、健康权受到侵害;三是因家庭纠纷导致权益受到侵害,涉及案件类型包括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该院主要采取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的预警机制,法院与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经常性地调查青少年成长环境,吸纳社区居民作为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监督员,共同维护青少年成长环境;充分利用新岸业余学校平台,对缓管免少年犯进行帮教,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该院发布会了连云港电大女生受侮辱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小区内健身器材致未成年人受伤案、高中老师强制猥亵女学生案件,并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解读,并进行点评。对典型案件进行发布,也希望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注,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学习环境。

下一步,该院计划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中小学生来院参观,举行青少年成长讲座、开展爱心帮扶活动、召开少年犯家长会等系列活动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海州法院少年庭主要从事未成年人维权、审判、帮教工作,少年司法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系统工程,加强对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是平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事关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5年至2016年5月,少年庭累计收案469件,涉及青少年权益侵害案件309件,占全庭案件总数的65.8%,这类案件数量多、比重大,牵涉到青少年权益的方方面面,少年庭秉持着“优先、特殊”的原则,将维护涉诉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渗透到司法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了一套成熟并有效的审判、帮教、维权的模式。

“青少年权益侵害”案件主要表现:

1、青少年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涉及案件类型包括强奸、猥亵、强迫卖淫、伤害等,此类犯罪严重侵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2、青少年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校园伤害、运动器械损害等人身、健康权受到侵害,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关系到青少年生活、学习各个方面。

3、青少年因家庭纠纷导致权益受到侵害,涉及案件类型包括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此类案件危害到青少年的生长环境和心理健康。

针对“青少年权益侵害”案件少年庭采取下列措施: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少年庭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和“送法进社区”活动,目前已与学校、社区联手进行10余次法制报告会,进行以案说法。少年庭还对辖区内的院校及社区进行全面走访,并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如采取上法制教育课、参观法制展览、旁听典型案例庭审、发放法制图书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讲授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有效预防青少年人身受到侵害。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青少年成长环境的预警机制。少年庭与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经常性地调查青少年成长环境,及时掌握对青少年影响较大的相关场所的情况,分析并发现青少年成长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吸收社区内关心青少年成长的居民作为社区青少年成长环境的监督员,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密切联系、沟通监护人,依托“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这一微博平台,加强与青少年沟通交流。少年庭与辖区内院校合作,对失和、失教、失德家庭开展家长讲座,共同提醒、警示家长,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并为家长提供咨询意见与法律帮助。少年庭还依托“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官方新浪微博,致力于与青少年进行沟通交流。在海州区法院涉案的民事原、被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是少年庭重点关注与交流的对象,通过微博的定期互动,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形成健康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进一步发挥新岸业余学校特殊功能,帮助少年犯回归社会。新岸业余学校主要是面向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的青少年,采取校内授课和校外考察、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定期授课、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促进少年犯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为了适应少年帮教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少年庭新制定了新岸业余学校相关章程、学员守则、学员考勤等规章制度,聘请了专职老师负责制定新岸业余学校的活动计划,定期给学员授课,宣讲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介绍有关法律知识,以及道德准绳,教会他们一些生存技能技巧。还组织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让少年犯吸取教训,告别过去,健康成长。

典型案例

案例一:电大女生侮辱案

被告人郑某因与男友发生矛盾在外租房居住,后被害人孙某某将郑某在外租房一事告诉其男友,导致郑某被其男友找到后殴打,为此被告人郑某对孙某某怀恨在心。被告人郑某伙同被告人杨某、万某、封某对被告人孙某某进行殴打,并脱光其衣服,拍其裸照,剪头发,打火机烧头发,致使孙某某身体多处受伤。被告人赵某明知孙某要被殴打,将孙某某约来后离开,但一直尾随在旁偷窥。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累计达表面积10%以上,为轻伤一级。后被告人杨某、封某、万某将部分照片放在QQ空间让人浏览、观赏和转发,导致该照片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对各被告人分别判以相应有期徒刑。

点评:本案是一起校园暴力案件,青春期的学生情绪比较容易急躁,一些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的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遇到问题不能理性解决,动辄大打出手,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对事件的严重性往往预估不足,没有想过暴力事件发生的法律后果,懵懂中已然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此类案件频发,手段越来越极端,并且呈现出“网络化”、“旁观者现象”等新特点,上述犯罪通过网络、视频传播,影响很坏,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给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希望通过这个案件的审判,对青少年的犯罪,起到一个警示、震慑的作用,希望通过家庭、学校、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源头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保护每一位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

三申请人的母亲周某与被申请人颜某某在海州区法院已经调解离婚,离婚后,被申请人经常到三名申请人家里骚扰、殴打三名申请人和申请人的母亲,给三名申请人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干扰了三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曾多次报警也没有效果,被申请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的侵害三名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殴打、恐吓、威胁三名申请人及其母亲,故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颜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颜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颜某某住在申请人及申请人亲属身边。此案经海州区法院审查认为三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并做出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点评:此案是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院发出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相当典型的意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虽有“人身保护令”的相关规定,但申请时要依附于离婚等诉讼,但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依然会遭受到家庭暴力,而往往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介入,非常不利于青少年权益的保护。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保护裁定做了相对全面的规定:人身保护裁定可独立申请;申请人不仅仅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保护的范围也有所扩展,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这使得青少年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有效的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小区内健身器材致伤案

原告小赵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玩耍,当在小区内健身器材处玩跷跷板时,被跷跷板一头的下方不易发现的裂口处铁皮划伤造成伤害,小赵的家长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用健身器材的管理不善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赵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点评:随着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现在许多住宅小区内都设有各式各样的室外健身器材,它们为小区居民开展健身运动提供了不少便利。然而,近年来法院受理的青少年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公用健身器材年久失修、质量不达标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引发的青少年安全事故日益增多。此类案件重点在于如何明晰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健身器材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小区中一般是物业服务公司需要承担公用健身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如定期检查养护,在公用健身器材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公用健身器材的质量担保责任,要保证进入住宅小区的健身器材质量达标;青少年在使用健身时,应在监护人陪同指导下参照健身器材的使用说明,正确、安全的使用健身器材,尽可能的避免损害的发生。

案例四:教师强制猥亵案

被告人马某某作为某中学教师,利用老师身份,多次在其私家车内、学校办公室内,以亲吻、抚摸胸部等方式强迫强制猥亵被害人赵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强制猥亵女学生,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点评:本案是一起校园性侵案件,由于很多学校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评价一切的标准,在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知识尤其是性知识教育方面缺少时间投入,长此以往,有些教师法制观念淡薄,素质道德滑坡,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最终导致老师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造成一生难以愈合的伤痕。此案警示公众: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园普法力度,增强法律的约束力;2、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和心里健康教育,提供教师的道德素质;3、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性知识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4、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功能。

少年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扬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作风及维权特色,继续与公安、共青团、学校、社区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院校共建、创建零犯罪社区、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努力构建全方位青少年维权体系,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联合市、区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学生“法庭开放日”活动。通过开放日活动让中小学生更多了解法院工作特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今年下半年,计划邀请市政法、市团委、市妇联、市中院少年庭、海州区团委举行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座谈会。今年下半年召开两次少年犯家长会议,和家长联动、沟通,继续开展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在辖区内院校组织不少于两场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开辟校园法制宣传专栏、组织法律知识比赛、等兼顾教育性与趣味性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内容有趣的法制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联合部分个体老板开展帮扶献爱心活动,此项活动届时也希望能够得到广大的媒体朋友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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