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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招生方案出台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康凯)昨日,市教育部门召开201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暨高考考务工作会。会上,《连云港市2016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连云港市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两个涉及全市幼儿园及中小学生入学的文件正式发布。

幼儿入园报名时间为5~6月

幼儿入园报名时间为5~6月,具体日期由各县区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到幼儿园登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根据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和调控幼儿学籍变更。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招生,小班招收3至4岁幼儿(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至5岁幼儿(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至6岁幼儿(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公办小学入学不得考试

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爱满家园》手册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公办学校确保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20日~7月5日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申请就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中小学的布局状况统筹安排入学;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办理入学手续。

公办普通高中取消自主招生计划

从今年开始,我市全面取消自主招生计划及其收费政策。将去年的自主招生计划全部纳入统招生计划,让更多考生和家庭受益。

今年,所有热点普通高中的统招生计划数全部为指标生计划数,比去年增加10%。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中职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以实现中职与本科、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高中段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

中考录取批次稍有变化

6月17日至20日,全市中考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平行志愿。

市教育部门提醒,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可以兼报,但与省免费五年制师范(男生)学前教育专业不得兼报。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部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不得兼报。

今年中考录取批次稍有变化。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和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普职融通”试点班则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在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第二录取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部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中等专业学校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被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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