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高音喇叭促销噪音扰民成灾 哪个部门来管理?

【连网】(记者 顾晓昕)“现在许多商家在促销时都使用高音喇叭,一天到晚不停播放,简直吵死人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好好管一管。”日前,市民杨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许多临街的商铺使用高音喇叭促销,噪音扰民情况严重,但这一现象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好消息!好消息!节日大抢购,买多少送多少,机会有限,赶快抢购啦……”“亲爱的顾客你们好,XX品牌感恩让利大回馈……”在市中心一些商业区域,无论规模大小,商家都竭尽全力进行宣传:有的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有的使用手持喇叭讲个不停,还有的悬挂音箱反复播放……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的商业集中地段,发现商业街、商业圈附近,门市广播噪声普遍存在。由于临近春节,商家也进入了促销高峰,在通灌路和海昌路商圈记者看到,许多店铺门口均悬挂有音响设备,有的音箱直接摆放到门口的人行道上。这些商家播放广告的音量都很大,令过往路人纷纷掩耳前行,也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我家小区楼下的商家,为了促销,整天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活动,响个不停,声音特别大,周围居民不堪其扰。”家住整洁路附近的市民杨先生称,附近的商家一直都使用户外音响设备进行广告宣传,最近有促销活动,音响广告更是循环播放,声音刺耳,十分扰民。“我们单位就在海昌路上,最近商家促销集中,高音喇叭太吵了,吵得大家都没法安静地办公,我和同事打了一上午的投诉电话,结果也没有找到哪个部门来管理。”市民刘女士对记者说。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市民可以找警方投诉。连云港连城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说,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噪声污染的重要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以为噪声污染对人的伤害程度是隐性的,无法量刑。正是这种‘轻量级’伤害,造成了人们对噪声污染的纵容。”王浩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民宅为主的区域。王浩律师表示,市民若是遇到有商家滥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器材,高分贝播放音乐或广告来招揽生意的话,可以拨打110报警进行维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