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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连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2014年度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局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其余委员由各县(区)分管负责人、市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职工代表组成。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5.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6.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年限;

7.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9.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10.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11.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能胜任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12.负责监督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13室,联系方式:85502771。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2

2.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独立事业单位,于2003年4月成立运行,市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监察科、信息技术科6个职能科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市区营业部、东部城区6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市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网点及服务时间、地址:

1

网上服务:2014年,中心开通了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通了微信公众号:“lygzfgjj(连云港住房公积金)”,设有“公积金查询”、“可贷额度计算器”、“月还款额计算器”、“贷款利率表”、“服务网点”等栏目。

网站地址:www.lygzfgjj.com.cn

客服热线: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5,470家,实缴职工295,572人,缴存31.3亿元,同比增长15.29%。当年新开户单位678家,新开户职工44,832人,净增单位359家,净增职工16,365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75.44亿元,缴存余额92.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71%、18.04%。

(二)提取:2014年,提取31.26万笔、17.1亿元,提取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4.63%,同比增长25.85%。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82.5亿元,同比增长26.16%。

(三)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2014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75笔、25.01亿元,同比减少7.22%、8.7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52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8万笔、156.52亿元,贷款余额82.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5%、19.02%、14.6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9.11%,比上年同期增加2.63%。

(四)购买国债:2014年,未购买国债。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为89.11%。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6,568.76万元,同比增长17.9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84.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4,384.3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3,828.51万元,同比增长13.77%。其中:结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息支出20,536.7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5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19万元,其他支出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740.25万元,同比增长26.6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217.1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40.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5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221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36万元,公用经费497.87万元,专项经费859.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亿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4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138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2013年度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市区、东海、灌云为2025元,赣榆、灌南为1794元。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和职工各为8%-12%,由单位自行确定。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我市每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条件缩短为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能够提供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可比照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贷款;恢复办理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支持职工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调整账户余额倍数,将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恢复为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同时调整提取还贷后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由原来的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10恢复为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15;开通商业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减轻购房者的集中大额还款负担;开通签约自动还贷业务,减少借款人跑腿的麻烦,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完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覆盖范围。

5.当年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一是优化服务流程。将“借款人办理签约还贷业务时需要到贷款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的要求,调整为“借款人可以在我市范围内的任一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签约还贷业务、终止签约还贷业务”;二是提升服务水平。中心采取专家授课、岗位练兵、过关测试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开展了以提升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内容的专业培训,提升中心窗口的公众形象;三是改善服务环境。市区营业窗口配置了叫号机,各服务窗口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张贴和放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业务流程、服务热线等宣传和服务资料,营造了整洁美观、秩序良好的服务环境。目前,中心共有对外服务窗口38个,形成了覆盖城乡、县区的较为合理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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