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刚
2024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同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的具体要求,2025年1月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公报中也再次强调了这一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成为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那么,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为何必要、有何要义和何以为之?这是首先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的主要理据
其一,这是基于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本质特征的规律性认知。一方面,不正之风为腐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党员干部作风上的问题通常是蜕化变质的肇始,是贪腐问题滋生的源头。另一方面,腐败中往往隐藏着不正之风,也会催生新的作风问题。这就使得不正之风找到了“遮羞布”和“隐身衣”,助长不良风气,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在作风问题上肆无忌惮。其二,这是对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历史进程的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一方面,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通过纠治“四风”问题赢得党心民心、塑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在严惩腐败的同时重视解决作风问题,在查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时对其作风问题深挖彻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为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提供了深刻的历史经验。其三,这是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充分肯定“成效有目共睹”的同时,也深刻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十分明确地体现了我们党对反对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知,表达了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决心。只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才能保证党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建设长期执政的强大马克思主义政党,最终保证改革发展宏伟目标得以实现。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的核心要旨
一是在体系架构上,形成“党、政、社,群、媒”的多重合力。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这既是由这一问题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命、工作任务所决定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动员其他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特别是公安、税务、工商、安监、审计、市场监管等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还需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发挥群众力量,加强媒体的监督作用等,最终形成“党委集中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主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查治格局。二是在思维理念上,坚持表与里、量与质、德与法的全面考量。所谓“表与里”就是指既要看到外在表象,又要深入内在本质,也就是要透过外表看清内里。在查治实践中既要形成“肖像学”轮廓,又要做好“解剖学”分析,实现对内在本真的把握。所谓“质与量”就是指要坚持量变到质变规律的基本原理,不能仅仅将腐败问题视为一个已经发生完结了的“事件”,而是要将其视为一个长期的“过程”,更加强调防线前移和抓小抓早。所谓“德与法”就是指在实践中既要重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三是在行动策略上,实现“惩腐、纠风、建制”的协同共进。“惩腐”指的是对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要“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拔除党的肌体上存在的毒瘤,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不敢腐的氛围。“纠风”指的是对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干预,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既通过强力惩腐举措形成震慑局面,又通过持续纠风,改良政治生态,实现前后衔接和贯通。“建制”指的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补强制度薄弱环节,以制度所内蕴的确定性、规范性、约束性来促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的效能提升和成效巩固。
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的实现路向
其一,下好“先手棋”,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的分析研判机制。要狠抓日常监督,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运用“嵌入式”“蹲点式”等多种灵活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日常监督。重点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履行担当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特别是要全面、准确了解已显露问题的性质、程度等关键要素,形成清晰的整体画像。要紧盯重点领域和部门,仔细甄别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要用好关键节点,既坚持节前的提醒和警示,又注重节中的明察和暗访,还要在节后反馈相关问题线索,从而形成监督闭环,为进一步的靶向纠治提供前提。其二,打好“协作战”,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的协同查处机制。一方面在实施主体上,要扭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同查同治要求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要用好纪检监察这个“主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机构的协作,提升协同查处能力。要强化部门协作这个“组合拳”。党的组织、宣传部门以及政府条线的各部门要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积极提供协助,形成“纪检监察+”的工作模式。另一方面在查治路径上,既要在“查”上动真格,又要在“治”上见真章,既要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又要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最终实现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的目标。其三,建好“防火墙”,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的长效教育机制。首先要始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强化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不断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的理想追求。其次要不断强化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干事者打气、为奋斗者撑腰。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要完善基本培训体系,坚持把政绩观教育作为开学动员的“第一课”,作为主体班次的“必修课”。最后要注重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正风、以案促廉,引导党员干部形成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其四,用好“反射镜”,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的反馈提升机制。首先要注重对同查同治的评价反馈,通过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信息的获取和传递、回顾和审视,以此来检验同查同治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并且将此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把控和分析,据此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实现下一步的流程优化和改进,形成“分析—查处—反馈—提升”的逻辑闭环。其次要着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切实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专责监督为主干、基层监督为支撑、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释放治理效能,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作者为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副教授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梁红燕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