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秋婷 王明 孙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升法治思维运用能力。领导干部如何提升法治思维运用能力,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尊法是前提:
筑牢思想根基,树立法治信仰
尊法即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践行法治的思想前提。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最高准绳,具有不可逾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史》里有这样一段记载:一天早朝时,明太祖朱元璋问大臣们,天下什么人最快乐?大臣们纷纷作答,有的说是科举考中的人,有的说是建功立业的人,还有的说是富可敌国的人,答案各种各样,却都没得到朱元璋的认可。直到大臣万钢回答“敬畏法度的人最快活”,朱元璋才点头表示赞同,称赞他的见解“很独到”,还说“人有了敬畏之心,就不敢肆意妄为了”。尊崇法律而老实守法者,往往是最快乐的。为什么有的领导干部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就是因为心中无畏,最终突破了纪法的底线。另外,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才能带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形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
学法是基础:
提升法治素养,增强履职能力
学法是领导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环节。有些领导干部在作决策时出现触犯法律底线的错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不熟悉、不了解。法治思维并非凭空而来,要培养法治思维,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面对新时代复杂的治理环境,领导干部必须系统学习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楚法律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该怎么用权、不该怎么用权。同时,要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法,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深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将法律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地学习,让法治素养成为领导干部的“基本功”,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守法是关键:
坚守行为底线,维护法律权威
守法是领导干部的基本义务,也是检验其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其守法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若自身违法,不仅会损害法律权威,更会动摇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恩格斯在《给“社会民主党人报”读者的告别信》中指出:“即使是在英国人这个最尊重法律的民族那里,人民遵守法律的首要条件也是其他权力机关不越出法律的范围。”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越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时刻绷紧守法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自身的守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用法是目的:
运用法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
学法、尊法、守法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用法,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治理效能。领导干部要在工作中有意识地按照法治要求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决策时,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分析和论证,确保决策于法有据、程序合法;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推进改革发展时,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既要勇于改革创新,又要确保改革举措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领导干部应做好榜样、带头示范,用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共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本文系2025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公务员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研究——基于江苏省的调研实证考察”(立项号25SGB-24)阶段性研究成果。
吴秋婷:市委党校法政教研室
王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
孙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梁红燕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