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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布最新政策 力推动漫产业发展

【连网】中国文化产业网讯 第七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简称CCG EXPO)7月7日至11日在上海世博会中国馆举办。今天上午,在中国馆举行了重大行业政策发布会及重要项目签约仪式,文化部、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广局发布了鼓励包括动漫游戏在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系列行业政策。 其中文化部推出了三大政策继续大力推动中国动漫产业发展。

一、关于国家动漫奖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提出设立国家级动漫原创大奖。

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扶持动漫产业专项资金,预留国家动漫奖的项目资金。

2007年至2011年,文化部作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协调各方积极推动国家动漫奖的批准设立工作。

2011年5月19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文化部,中央批准同意文化部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增设国家动漫奖,作为和文华奖、群星奖并列的子项,项目周期三年,每次表彰30个。

首届国家动漫奖将奖励在“十一五”期间生产传播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舞台剧、动漫软件及衍生产品)和优秀动漫创作者,动漫企业,动漫教育、研究、播出、出版等机构。

下一步,文化部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听取各界意见,研究制定国家动漫奖评选方案和标准,尽快启动评奖和颁奖工作。欢迎动漫企业及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参与评奖工作。

二、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文化部会签,2011年5月1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实施免征进口税收政策,免税税种包括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这是文化产业领域首次获得减免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也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覆盖了动漫企业的主要税种。

《通知》规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以上、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可申请减免进口税收。动漫直接产品主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并在已取得的“动漫企业证书”中对该企业是否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标注。

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及证书上标注的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动漫企业在本年度有效期内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进口免税资格的年审由文化部直接负责,对年度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证书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由于时间因素,2011年的申报程序及相关工作文化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另行制定并尽快公布。

三、动漫产业专项调查各省市产值指标公布

为准确了解各地动漫产业发展情况,2010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化部开展了全国动漫产业专项调查,这是动漫产业领域的首次专项调查。调查范围覆盖漫画创作、动画制作、动漫舞台剧演出、新媒体动漫传播、动漫衍生品生产销售、动漫主题公园经营、动漫品牌授权等行业;调查地域包括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查方式采取各地文化厅(局)组织填报和专业咨询机构抽样调查分析的方式,共计1228家动漫企业填报了原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分行业测算模型,进行数据测算分析。根据调查结果,2010年,我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共计470.84亿元,相比2009年增长了27.8%。

根据各省的动漫产值规模,现将排名前十的地区公布如下: 

20121128040201765

作为首次开展的动漫产业专项调查,虽然各地汇总上报的动漫企业数据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上基本反映了各地动漫产业发展的情况,也为下一步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今后,文化部将进一步完善动漫产业统计工作,争取将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常态化,为中央和各地的政策措施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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