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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怎样从小苗长成大树? 浇水施肥者喊冤枉

【连网】浇水施肥者被告喊冤枉:“不是原创责任不该一人扛”

从微博上的一句“东哥泡奶茶,分手费3000万”,发展到“南京市委书记被抓,奶茶妹妹老爹被牵扯”,最后成了“奶茶家人张口要5亿,两处房产过户给奶茶父母”;从“无名氏”网文《淘宝——中国未来经济的毒瘤》,到署名郎咸平的《淘宝不死,中国不富,一切回到解放前》,再到《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从“家乐福丢了女孩,在厕所被找到”,发展成“有人专门找单独带孩子去玩的妈妈跟单独带孩子的老人……拍花子,抱小孩……”一个谣言,想要达到足够的传播强度,总是需要不断“成长”。追根溯源,谣言常有一个“从一棵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的过程。

如今,多位遭遇谣言缠身的知名人士向法院起诉,而刨开最早播种者,诸多在谣言“成长”过程中浇水、施肥、修枝剪叶的人,往往觉得委屈——毕竟“我不是原创的那个人”。在法律上,他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

开庭:刘强东要求“浇水施肥”者赔800万

昨天,备受关注的刘强东和京东公司诉“王博士的精神家园”微博博主王伟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刘强东一方在起诉书中说,今年年初,“王博士的精神家园”上连续发出了数十条微博,针对刘强东和章泽天的恋爱、“分手”,发表了大量不实言论,“编造刘、章二人恋爱是为了京东公司上市的炒作、刘是为了要消费章的名气”,并且将刘强东删除微博的事情与当时南京市委书记季建业落马恶意关联,编造出“奶茶妹妹家人向刘强东索要5亿美元,后来谈到3000万”等言论。为此,原告一方要求判令被告在微博账号上发表致歉声明,同时支付刘强东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经济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万元;支付京东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记者从原告一方了解到,之所以盯住了“作为一名普通人”的王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后来许多信息的传播,包括媒体的报道,所引用的内容均来自于“王博士的精神家园”微博。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王伟一方提出了抗辩意见。王伟的律师告诉记者,被告一方认为,王伟在微博上所发表的内容无非就是普通人的八卦,而且现在已经删除,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虽说后来这个消息经由媒体报道而扩散了,但媒体的扩散也并不是王伟的本意。“这个信息也不是最早由王伟凭空捏造的,而是由其他微博首先发表,王伟只是转载和引用,当然,他在转载的时候没有经过核实,本身也是有一定过失。”

律师表示,这个过失真的已经严重到要在这一个案子里赔偿800万元?“责任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应该是成正比的。从普通人的角度讲,被告人转载时没有足够的注意,但从后来的表现上,已经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将所有的责任要求一个人来承担,公平吗?”

被告一方当庭要求法庭追加微博运营商和最初“原创谣言”的微博博主为共同被告。记者获悉,经法庭商议,最终将微博运营商“微梦创科”公司追加为“第三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因:或为名或为利 传谣不是心血来潮

在近期另一个引发关注的“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的案件中,侵权行为的传播方式有非常相似的特征——尽管不是信息传播的内容上有多大差别,信息的“作者”的变化却极其醒目:从“无名氏”的普通网文,到署名为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再到署名为“首富”王健林——同样的一句话,路人甲说的,和知名经济学家说的,和中国首富说的,其间的差异,每一个受众的心里自然都有一杆秤。同样的作品,不同身份的作者,与它的传播广泛程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添油加醋”也罢,“伪托名人”也罢,背后通常只是名利二字。有相当多的营销账号,在不负责任地传播谣言的时候,其背后都有着明确的经济利益:有了“独家”劲爆消息,才会有足够的粉丝——才有足够影响力——才能吸引足够多的广告商——今后发一条商业类的微博或微信,都会有人来付费。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大批公众号、微博博主对于信息的真实性并不关注,甚至会自行“创造”大量信息,以吸引公众的关注。

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的运营团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谣言不仅有极强的既视感,而且经常会出现早期谣言的升级版,更具有迷惑性。”据民警介绍,谣言的编造者不一定完全是恶意,但其所造成的影响远远大于谣言的最初版本。

在@平安北京接触的众多谣言传播者当中,活跃网民、热心人、衷心希望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的青年占了很大比例。然而,也正是这些人,转发谣言的时候很兴奋,一旦发现自己曾转发的是谣言,却没人跟进了。

后果:就算原告胜诉 影响也难挽回

周俊武律师认为,在通过谣言进行的名誉权侵权的事件中,分别有“捏造”和“传播”两种方式。前者是空穴来风,而后者往往在传播的过程中添油加醋。“前边只是风闻,后边则是他们自己的添枝加叶。”他说,对于“侵权”这个法律概念来说,没什么原创不原创的问题,毕竟谣言和“著作”之间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只要是具有“捏造或传播”的方式,并且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就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周俊武说,事实上,这些名誉权遭受侵害的人士向法院起诉,是要获得“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效果。但是一起名誉权案件从起诉到审理再到判决,往往旷日持久,对于维权者而言非常不利。

“消除影响最有效的时间就在最开始的阶段,时间拖得越久,谣言就会在公众心里变成事实,当公众把谣言的内容都接受了,再去辟谣,哪怕是原来的传播者辟谣,还会有多少人关注?我们主张了比较高的索赔额度,也是为了让造谣者有所忌惮。” 本报记者 安然 J060

谣言长成典型版本

基础版 “家乐福发生突发事件,营业时间所有出入口封闭,原因是某女士结账时孩子失踪,及时报警后,孩子在二楼卫生间被找到,头发被剃光,衣服被换掉,人口贩子不知所踪。”

升级版 “万达出丢孩子事件了,都下通缉令了。最近来了一帮人,专门找单独带孩子去玩的妈妈跟单独带孩子的老人,就是靠近然后在反面拍一下,下药了,蒙了,然后就把孩子抱走。在万达丢了一个小女孩,那时小女孩的妈妈用力咬舌头清醒得快,立马报警,把万达全部出口堵住,最后逮到一人,他们把小女孩带到卫生间,把孩子衣服换了头发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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