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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民诉法》 首次电子送达调解书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海州区法院审理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案”,并通过“互联网+”送达平台成功电子送达首例调解书,发出首例适用公告期30日的公告送达。

1月5日下午3时,海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对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某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据了解,原告与被告签订服务合同,因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原告要求,原告起诉至法院向被告索赔。

案件立案后,经法院审理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裁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及费用的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承办法官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据修订后的《民诉法》第40条第2款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的相关规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协商处理,该案将庭后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择日宣判。

据了解,新修订的《民诉法》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1月5日当天,海州区法院立案庭干警通过“互联网+”送达平台,对另一起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分别发送了标准版电子调解书到他们的手机号码。这是《民诉法》修订后,该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案件的调解书,得到双方当事人点赞肯定。该案于1月4日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就调解书送达方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表示工作繁忙,经常出差,愿意适用《民诉法》的最新规定,通过手机端接收电子版调解书。当天下午,该院还适用新《民诉法》规定,发出了首例适用公告期30日的公告送达。(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 欢 周心睿)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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