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宗申 张梅娟)日前,在海州区检察院召开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最近几年,海州地区的醉酒驾驶案件保持在每年二三百件,成为个案占比最高的刑事案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庭、对社会的负责。“醉驾入刑”到今年已有9年时间,为何总有人以身试法,要危险驾驶呢?
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
今年4月23日,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犯危险驾驶罪的叶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1月的某一天晚上,叶某在外吃饭时喝了几口小酒。饭后一段时间叶某便开车从灌南一个收费站上了高速,准备前往青岛。可是没开多久,叶某就酒劲上头,不停犯困,于是便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了车,并在不知不觉中睡着了。不知过了多久,突然“轰”的一声,叶某被惊醒。原来叶某的车被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剐蹭,导致两车损坏,庆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后经鉴定,叶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
“醉酒后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睡觉,这在我们最近几年来办理的众多醉驾案件中,是比较特殊的一件。”海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侯亚茹告诉记者。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引入了危险驾驶罪,其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从2015开始,海州地区醉酒驾驶案件出现爆发式增长。2017年醉驾案件突破300件,平均每月就有25人接受刑事处罚。最近几年,醉驾案件基本保持在每年二三百件,且超越盗窃案,成为占比最高的刑事案件。今年上升幅度最大,截至5月1日,案件数占比达到34.1%。
统计数据:醉驾型危险驾驶有“三多”
在总结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该类案件呈现犯罪主体“三多”的特点。
以2019年度为样本,犯罪主体中男性占绝大多数,高达98.3%。身份职业方面,无业人员占70.2%。驾驶交通工具方面,驾乘轿车占比过半,达到63%,其次是驾驶摩托车为35%,摩托车醉驾案增长迅速。由以上统计可以看出,醉驾型危险驾驶呈现了男性、无业、驾驶轿车的“三多”模式。
需要提醒的是,危险驾驶罪虽然法定最高刑仅为拘役6个月,但同样也是刑事犯罪,对个人事业、家庭影响很大,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工作,一旦职工因醉驾被判刑,一般都会开除公职,或勒令辞退处理。
目前,国内各地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不尽相同。江苏省尚未对于醉驾案件出台具体的不起诉标准,各市把握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原则上以轿车120mg/100ml、摩托车140ml/100ml为不起诉把握的酒精含量尺度,同时还会综合考虑是否有酒驾前科劣迹,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是否无证驾驶等因素,而不是一味放宽。特别是对于曾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又再次醉酒驾驶的,以及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一般不判处缓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要受到申领驾驶证的限制处罚。
案件高发:酒驾入刑观念淡漠,侥幸心理作祟
“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如此高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醉驾入刑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侥幸心理作祟,明知故犯。”侯亚茹认为。
虽然醉驾入刑已经有9年的时间,但是其传统的行政处罚方式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尤其是很多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人,认为自己开的只是摩托车,虽然是喝酒了,但没有发生事故致使他人实际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失,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就不会被定罪量刑。
“这几年摩托车酒驾(醉驾)案件大幅度增加,我们通过梳理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很多都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他们误以为只要有汽车驾驶证就可以驾驶摩托车。”侯亚茹说。
检察机关发现,除去对醉驾入刑不理解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醉驾者都知道酒后开车的严重后果,但是有些人出于对自己酒量和车技的自信;有些人则是出于对路况的熟悉,认为可以规避交警检查;多数人还是认为被交警查到的几率非常小,存在侥幸心理。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科学检测,饮酒后5分钟,血液中可以检测出乙醇,2小时后酒精会被血液充分吸收,按一般人的代谢能力,一小时可以代谢10克酒精,1斤酒,也就是500克,里面含有大概200克的酒精,这样算下来,一般人大概20个小时才能将酒完全代谢干净。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对醉酒驾驶的检查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频繁,以交警海州二大队为例,该大队一年上路查处酒驾行动有120余次,平均每周2-3次,且节假日必查,同时会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个路口,从海连路、朝阳路等车流量密集的主干道,到西小区、南小区等狭窄的老旧道路等都会设卡检查,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醉驾后果:自伤、他伤,财产损失严重
据检察官介绍,2016年以前查处的醉驾案件,许多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案发,达到了所有醉驾案件的一半。近几年,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巡查力度,现场查获的醉驾案件占到近80%。
虽然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密集检查,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率大幅度下降,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仍有一部分案件中因醉驾发生车毁人亡,或高位截瘫、植物人等严重后果,罪名从危险驾驶罪变更为交通肇事罪,从拘役刑变成有期徒刑。2019年,海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醉酒驾驶导致一死一伤的交通肇事案件,酒精含量高达350mg/100ml,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很多危险驾驶案件造成了严重的自伤和他伤后果,带来了很多人身及财产的损失。在海州区检察院2018年办理的212起案件中,有7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很多人既是被告人也是事故受害者,有些到开庭时都还没有彻底恢复健康。
如“金某危险驾驶案”中,金某在回家途中,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卡车,导致自己摔倒受伤进行开颅手术,经过将近一年的治疗,庭审时,金某头骨仍明显凹陷,头部创口从前额一直延续到耳后。有的被告人在赔偿被害人数万元损失后,还要承担法律的严惩,如“刘某危险驾驶案”中,刘某因醉酒驾驶报废摩托车先后撞击了停在路边的宝马、奔驰两辆轿车,在赔偿被害人4万余元后,仍判处拘役两个月。
防范建议:加大查处扩大宣传共同劝诫
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检察官认为,交警部门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扩大对醉驾入刑的法律宣传,联合餐饮服务业、交通服务业力量,共同劝诫。
从目前数据来看,公安机关上路开展例行检查虽然近几年大幅度增加,但随机性检查仍有不足,导致有些人掌握了一定的规律,从而进行逃避,特别是车流量较小的老旧小区附近。这些地方摩托车酒驾行为较多,案发也多是因为附近居民报警,多是在发生事故后才到现场出警处理。对此交警部门应该加大检查的力度,减少酒驾侥幸心理的存在。
在法律规定醉驾入刑9年后,随着时间流逝,大众渐渐地对醉驾入刑失去了敏感度和关注度。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有重大意义的案件审理,可以通过组织公开庭审、公开宣告等方式,加大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宣传。同时,在庭审和不起诉宣告时,可以要求危险驾驶被告人携带几名朋友、亲属开庭,不断扩大案件的教育意义,真正做到“惩罚一人、教育多人”的目的,从而预防犯罪。为此,海州检察院已经组织了多次的人民监督员列席醉驾案件庭审,组织醉驾案件观摩庭审。
此外,可以在酒店等餐饮场所的收银处张贴“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标语,通过服务人员在宴席前对饮酒就餐人进行温馨提示。同时积极发展代驾行业及出租车行业,进行扩大和规范,不断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