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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与区监委创新建立监察工作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衔接配合机制

【连网】(通讯员潘竹梅 张愚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与海州区监察委会签了《关于建立监察职能、行政公益诉讼职能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就监察工作与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建立三项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对行政机关拒绝或拖延配合、落实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措施等工作的,或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应当及时进行线索评估,视情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二是建立诉前检察建议回复保障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将检察建议书移送监察机关备案,经催办仍拒不回复或采纳检察建议,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扩大的,应当立即进行线索评估,视情移交监察机关处理。三是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双方分别确定联络员,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发挥保护公益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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