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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新批预售商品房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金伟) 笔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该局联合市工商局对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中的交付条件、补充协议等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并明确7月1日后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楼盘中要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规范文本。

市住房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合同对附属的设施设备要求更加细化,交付条件较以往更为严格。在补充协议方面,新版合同还增加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这一条款,更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除此之外,新版合同还新增了人才购房的相关内容,并对是否具备天然气供暖条件进行了明确。为了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新版合同还规定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前,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包括补充协议在售楼处公示栏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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