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继龙 王馨颖) 6月2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案件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共放流中国对虾苗2042万尾,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修复被四名被告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据悉,在世界环境日和世界海洋日前夕开展的本次活动,系全国首次通过微博直播增殖放流司法修复海洋资源。
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冯某、孙某在禁渔期出海捕捞“海沙子”(学名兰蛤)69袋,价值4830元,连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海产品的行为影响海洋生物休养繁殖,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同时,根据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生态损失修复意见》要求,判决三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207万尾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2014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禁渔区、禁渔期,让六名潜水人员带着氧气管和铅块背着网兜潜入海底,非法捕捞海产品“绿贝”75000个,价值37500元,对黄海海域海洋生物资源的生长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张某自愿缴纳6万元生态修复金,用于修复被其行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经征求张某本人的意见,其同意以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据悉,增殖放流就是用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等公共水域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的活动,这是修复性司法的一种方式。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的时间选在世界环境日和世界海洋日(分别是6月5日、8日)前夕,放流地点位于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内。
为了确保放流虾苗的成活率,6月2日上午,增殖放流前,渔业专家通过随机收取的方式对准备放流的中国对虾苗进行了开包查验、清点,确定虾苗数量。之后,专家随机选取了部分虾苗,对其长度进行细致测量,保证虾苗规格符合放流要求,在现场详细讲解了增殖放流的程序、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后,总共2042万尾对虾苗被放流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