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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单方最高可贷40万元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胡云)日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其中,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最高可贷80万元。此外,还明确了申请办理等相关程序。

据了解,此次出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吸引和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具有促进作用。

根据《细则》,凡是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定的全职引进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其中,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具体优惠政策为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一倍的限制,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同时,《细则》还明确,在办理程序上,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扎口、复核确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定期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高层次人才名单后,立即分发至各分中心。已列入高层次人才名单的申请人向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和本行政区域内家庭首次购房证明。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在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受理后,按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办理,并落实额度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贷款利率、期限、偿还等其他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其中,贷款年限在五年以下(含)的,年利率为2.75%;贷款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最高贷款年限为30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计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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