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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领域农民工获工伤保险叫好

【连网】□ 李耀华

据连网消息,市人社、发改委和城建等8部门发出通知,启动工程建设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费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征缴,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工程建设领域人数多、风险高,极易出现因工伤致贫返贫,职能部门以此为突破口,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们不由得为此叫好。

农民工是城市的重要建设者,其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无可替代。作为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中占大头的农民工群体,其劳动强度非常大,工作环境也不够理想。近年来,虽然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了安全防范,但意外伤害的情况屡有发生。以往意外伤害发生后,因无相应的保险,不仅农民工及其所在家庭本身“很受伤”,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也很被动。由此产生的纠纷极为突出,问题的解决也是一波三折,很难达到各方满意,相关当事人基层管理者不胜困扰。

我市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虽然目前涉及的只是工程建设领域,但因为建筑产业本身就是我市支柱产业之一,工程建设领域本身是农民工就业的大头,且该领域发生工伤的概率更高,职能部门以此为突破口,推行工伤保险保障,其力度和涵盖面显然非常大。人们还注意到,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还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的“规定动作”,由此可从根本上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怪现象的产生。

此举不仅让农民工及家人多了一重保障,也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解了围,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赔付款支付产生的纠纷,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也有了新依据。该规定不仅从制度上打牢了农民工健康保护第一道屏障,而且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和以人为本的温情,这对维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无疑是一个进步。当然,有关部门还应一如既往继续强化执法监督,用工单位也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共同为农民工安全工作、依法维权撑起防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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