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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布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将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国土分级分类管控

【连网】□周莹 王从帅

26日,笔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出台《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从空间控制单元源头管制规避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根据我市战略环评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城镇、港口和产业发展方式,特制定我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项目落户必须符合环境要求

我市将这样管控环境。《办法》指出,我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就意味着我市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

环境实施准入原则

《办法》指出,我市将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

与此同时,我市提出要 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圩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圩 IGCC 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

工业项目要达标排放

《办法》指出,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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