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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旅游局喊你来申请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啦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蒋楠 )根据《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和江苏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旅办〔2018〕31号)文件要求,市旅游部门已于近期对2018年度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景区建设类)申报工作做了详细部署。

据悉,此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厕所革命”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其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及旅游规划补助项目等四大类。要求申报项目除符合《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还须符合通知相关规定。以前年度省级以上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的,须提供以前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凡提供虚假收入、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相应取消项目所属地区(县或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同时,通知也要求各地旅游、财政部门要按照苏旅办〔2018〕31号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立项支持。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地旅游、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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