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连云港市省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护环境 健全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连网】  (记者 杨锐冰)南京1月31日电 损害生态环境,如何赔偿?去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者严格实施赔偿制度。同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市省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建议,省人大在我省现有经验基础上,对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立法规范,从而进一步提升资源环境损害的修复效果,健全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金额1.3亿多元,不断创新实践劳役代偿、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在充分、科学、规范使用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形成了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连云港环境司法品牌。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经过深入、系统的调研,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已于2017年12月21日经省高院批复同意设立,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