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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法官的“工匠”情怀——记市级重大典型、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陈利东

【连网】□陶莎 宋骁  张继龙

18年法官生涯中,他被称为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户”;刑庭10年期间,他办理的超过1500件刑事案件,无一起案件矛盾激化,无一起改判、发回……“他是甘于醉心于司法审判、雕琢司法产品的工匠,他脚踏实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一心一意办好每一起案件。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服和认可。”海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成保这样评价他。他,就是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陈利东。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省高院“一等功”、“二等功”等多项荣誉称号,2017年5月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中,陈利东当选“十大法治人物”,这也是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表彰的法官。

以“怀民之心”躬身谋幸福

“法官不是官,法官不能高高在上,但法律精神要高高在上”,这是陈利东所秉持的职业理念。笔者眼前的陈利东一身干练,眼神放光,充满了法官特有的坚毅神情,他刚刚结束一场紧张的审判工作。

大学毕业后,陈利东到东海法院平明法庭任职,走上了通往职业法官的道路。1999年年底,调整到立案庭工作,负责立案送达。“刚上班时候,给我锻炼特别巨大,对于我一生从事这个职业有重大影响。”他回忆道:“当时我们庭有个老庭长,叫习荣卿,他是个部队退伍军人,从他的身上我能感受到从事法律工作的正义感,以及学习热情。”在跟习庭长锻炼的那段时间,他发现,习庭长处理涉诉矛盾的业务水平特别高,经常用土话,老百姓很信服他。“从他身上我学到了很多,要与基层百姓打成一片,就不能讲冠冕堂皇的官话、枯燥乏味的专业术语,而是要讲土话,讲家乡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这些生活化中。” 

在审理被告人赵某某、秦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他发现该案的38名集资参与人绝大多数是60多岁以上的海州老城区的老年人,甚至有1名集资参与人由于年事已高已经去世,他们拿出的集资款实际上是他们最后的“养老钱”、“保命钱”。而在庭审中得知赵某某、秦某某尚有170余万元无法归还后,集资参与人情绪激动,庭后便集中起来,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为妥善处理该案,陈利东多次并深入集资人家中,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积极与被告人的近亲属进行沟通,动员他们能够赔偿广大群众的损失。最终,两名被告人的近亲属退赔了38名群众的损失80万元,并取得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

“我们钦佩陈利东法官深入细致、巧妙的工作方法和一心为民的崇高品格。”得到退赔的38名群众给陈利东写来了感谢信,一位老大爷甚至把陈利东每次座谈、到集资人家中走访的场景都拍下来刻成了光盘。在集中发放退赔款的当天,他激动地说:“陈法官一再不让我们给他送锦旗,但我们还是很感谢他帮我们要来了养老钱,这样的好法官你们应该向全社会多宣传。”朴素的老人集体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中院寄去了表扬信,表扬陈利东“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

以“怀公之心”铁肩担道义

2006年,陈利东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十年来,他办理了超过1500件刑事案件,除在二审中发现新证据外,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而这正得益于他的“工匠情怀”和“怀公之心”。

“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不一样,往往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要做到谨小慎微。”陈利东在采访中谈道。“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必须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哪怕有一丁点的怀疑,也不能给被告人定罪。”陈利东说。

其实,刚到刑事法庭工作的时候,陈利东主审宣判的第一个案子就是无罪案件。记得那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一次夜晚,被告人也即肇事司机被公诉机关指控在云台农场附近,开着小货车,突然不知何故与正开着三轮车的被害人发生碰撞,致后者死亡。”陈利东说,那条路段是在农村荒郊野外,路上没有监控设备,也没有找到目击证人。只得通过痕迹鉴定的方式,进行调查。当时,三个鉴定机构连续出了三个痕迹鉴定,最高级的一个鉴定机构来自公安部。但陈利东在看鉴定报告时发现了问题——前后数据有出入,三份鉴定结果有一些误差。他于是进一步核实,却无果。但他想哪怕是一点误差都关系到被告的命运。于是,在缺乏明确证据,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判决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2015年2月,陈利东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某于2013年11月的一天在市区某派出所附近将被害人李某驾驶的轿车拦下,后李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认为可能存在经济纠纷,告知双方第二天再处理,同时告知胡某某不得擅自处理该车辆,李某遂将车锁好后离去。当晚9时许,胡某某擅自雇用拖车将该轿车拖至自己家门口。次日清晨,李某发现轿车不见,遂以轿车被盗为由要求派出所处理。后派出所调查得知,该车在胡某某处,胡某某拒绝交代轿车去向。之后,胡某某将该车转移至外地藏匿。案发后,公诉机关遂以涉嫌盗窃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在双方存在经济纠纷的前提下,是否能够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呢?陈利东经过庭审,了解到胡某某与李某实际上是合伙关系,双方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基于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被告人胡某某主观上是要通过扣车的方式逼迫胡某与他解决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因此,陈利东认定被告人胡某某对该轿车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无罪。

以“怀理之心”铺就专业路

法官行业是一项技术含量非常深的职业,要无时无刻不秉持着一颗“怀理之心”,熟练运用各种法律理念和法律方法,加上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更新,这就意味着陈利东需要不断充电。而在他的法官生涯中,他也在不断学习,获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以及通过了难度最大的司法考试。

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间,他一边带孩子一边学习,难度可想而知,“那段时间几乎就没有周末,甚至连每晚的睡眠时间都没法保证。”陈利东说:“当时小孩刚1岁多,爱人在医院上班,经常值夜班。所以我就白天上班,半夜一边学习一边把孩子放在腿上睡觉。下半夜,爱人下班回来,再搂着孩子睡觉。”

而在学习期间,他手头的案子也是接连不断——他记忆最深刻的是,当时遇到一起重大案件,一辆推土机无故压死人,被害人家属说这是故意杀人,被告人则声称当时处于是盲区,没看见受害者。当时,各路媒体都来轮番报道,眼看着态势就要扩大。而那时的陈利东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他就在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里到处跑动,费尽口舌做工作,几乎把腿跑断了。来来回回两个月时间,终于圆满平息了这起事件。

事实上,陈利东在刑庭是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户”,这些案件往往事实较难查清,涉及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处理稍有不慎,极其容易造成矛盾激化。为了提高自己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陈利东在工作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勇于实践,积极参与司法调研。从工作至今,他充分利用其手中的丰富案例,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院报》、《江苏法制报》等中央、省市媒体发表调研文章、宣传报道等十多篇,并多次在省、市法院年度学术讨论会评选中获奖。而他所撰写的《徐振盗窃、抢夺》案例,被录入江苏省高院主编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精析》。

值得一提的是,陈利东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大量存在附带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往往矛盾尖锐、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处理不好,会引起很大的社会矛盾。他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形成了自己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五要素”调解法,这种调解方法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并被省高院录入审判经验丛书。而陈利东在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时,采取“三心”、“三个一样”措施。“三心”即对待当事人要热心,对待工作要细心,对待来访者要耐心。“三个一样”即接待外地当事人与本地人一个样,接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接待干部和群众一个样,真正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以“怀真之心”虔诚尊法理

“我们需要怀着一颗真诚真挚的心,去办理每个案件。因为这背后是对司法的尊重,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如他所言,多年来,陈利东立足自身本职工作,提升司法能力,以朴实无华的言行践行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以一颗“怀真之心”,展现了新时期青年法官良好的精神风貌。

2011年,陈利东审理了北京分红科技公司、刘某、吴某非法集资案。此案系新类型案件,被告人刘某等人通过网络以“广告位代理定金”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在全国尚属首例。该案涉及全国34个省市县,涉及集资参与人近8000人,涉案金额1.8亿元。案件复杂度、影响力均超过本市涉众型案件历史水平。为慎重稳妥地处理好该案件,他查阅了大量理论书籍和相关案例,形成的审理笔记和各类汇报材料就达20余万字,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达一百余件、次。经过近十个月的精心审理,无数次苦口婆心的释明工作,该案最终依法得到了公正判决,没有引起一次群体性事件,成为本地区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范本。

扎实、耐心、真诚、细致的工作作风,是领导、同事和人民群众对陈利东的一致评价,也是他的“怀真之心”的集中体现,他在刑二庭工作的近2年时间里,妥善审结了16起非法集资类案件,无一起案件矛盾激化。2015年,陈利东荣立省高院“个人一等功”。

2013年9月,一起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卧底揪出的“黑记者”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被公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身份是否影响敲诈勒索罪的认定?部分款项是直接汇入报社账户,是否需要在认定时予以扣除?这些问题困扰着陈利东。作为全市首起新闻工作者利用特殊身份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同时经央视曝光,在全国有着重大影响,必须要把案情吃准吃透,把法律精神摸清楚。陈利东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9起犯罪事实,结合庭审过程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进行了核查。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为了深入总结该起案件的审判经验,陈利东将该起案件的裁判要旨进行了总结,“李某某等人利用记者或假冒记者身份以发表负面报道要挟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案”最终被江苏省法院公报案例采用,并获江苏省法院第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三等奖,同时入选当年度的全国扫黄打非十大典型案件和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原先的疑难复杂案件最终成为指导同类案件的审判样本,而这正得益于陈利东爱钻研、爱总结的精神。“陈利东长期工作在刑事审判一线,是疑难案件办理的专业户,他有着自己行之有效的审判工作方法,他的追求是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这得益于他心中那颗怀抱着法理的赤诚之心。”海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季锐说道。

以“怀仁之心”真情承教化

2014年7月,陈利东被任命为海州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成为了刑事专业化审判改革的“探路者”;2016年5月任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怀着一颗“仁爱之心”,担当起了少年审判改革的的“急先锋”。

为了给缓管免学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012年以来,海州区法院先后邀请了10余位省内外心理专家,到连云港来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讲座,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不断攀升,“虽然案件量不大,但复杂度高,涉及刑事民事各种方面,而因为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我们的理念一直是‘以教育预防、感化挽救为主,以规训惩罚为辅’。”陈利东说,心理健康教育是青少年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尤其是对失足青少年来说,有效的心理矫治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陈立东担任少年庭庭长之后,他还接力创建“新岸青少年护航中心”,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他通过开办一些“德与法”教育基地和课堂,来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公益性质的“德法”普及工作,“使在校的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创办‘德与法’教育基地的一个重要目的,”陈利东说。在他们的帮扶下,一些犯过罪的青少年,渐渐摆脱内心的挣扎和苦痛,走出心理阴影和精神创伤,重新回到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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