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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警方开出全市首张“群租房”罚单

【连网】(通讯员 王继宝 徐志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陶莎)10月7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在对辖区一群租房进行二次检查时,发现该群租房未按照上次公安机关要求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遂当场将该群租房管理人程某传唤到所,后于10月8日开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首张“群租房”罚单:责令停止使用该出租房屋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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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赣榆警方了解到,10月3日,分局治安大队会同下口边防派出所在对城区黄海东路一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共有三间,总面积不足50平方米,经核实,该出租房屋系某饭店租用,作为厨师宿舍使用,屋内共住14名饭店厨房工作人员,人均居住面积远低于1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且用电都是通过墙上的一个插孔取电,租住人员私拉电线插排,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民警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居住在该处的管理人程某须于3日内整改到位。

可是,10月7日下午,当民警对该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程某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后赣榆区消防大队对程某作出责令停止使用该出租房屋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条文获悉,其第二十七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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